前脚发微博说自己被裁员,后脚就被公司起诉了。2年前,小米前员工在微博举报小米暴力裁员,引发网络热议。随后,该员工被小米以网络侵权为由起诉。近日,该案终于二审结束。但结果却出乎意料。

2020年3月4日12:03,微博名为小米范友冬(以下简称小范)发了多张截图,并@了罗永浩、余承东等网络名人,还有一些知名微博大号。小范在微博中说:雷军先生能出来解释解释小米集团涉嫌违法裁员吗?并配了6张文字图片。在另一条微博中,小范讲述了自己被裁员的经历。控诉自己被小米集团暴力裁员,并称除了自己被强制开除之外,和自己类似遭遇的还有很多同事。

微博配图中显示:“工会啥时候能管管违法裁员的事?还有为了把员工赶走使出各种下三滥手段的事?如果不能,那就是摆设,依然是给高管老板们打下手而已”“公司暴力**,谈话都有录音,准备跟他玩命”

微博发布后,引发网络热议。面对小范“暴力裁员”的指控,小米随即给出回应表示:我们给了N+1的补偿,而且提前了三个月通知他,合理合法合规。小米还表示:小范曾经是上海区域小米专卖店BD(商务拓展),该员工与公司所签署用工合同已经于2020年2月29日到期,根据员工表现评估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0日发出不续签合同的通知,并且根据劳动法给予他相关的补偿,并不存在暴力裁员一说。

小米的回应并不被小范认可。之后,小范继续在微博发布批评小米的内容。小米认为小范的言论已经侵犯了公司权益,就将小范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在微博中发布大量与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裁员”相关的博文,其中部分言论已经超出了公民合理言论的范畴,如:范在微博内容中使用“多养几个那啥”“嘴脸”“走狗”“各路货色”“无耻”“B脸”等词汇,在文章中称公司“×××烂粗粮公司,C×××D忘八蛋们”“死猪不怕开水烫”,属于明显的侮辱性质,构成侵害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名誉权。在没有充分依据或者权威认定的情况下,在微博内容中多次宣称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违法暴力裁员,并主观认为在裁员过程中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涉嫌到违法”“涉嫌到暴力”“通过各种手段抹黑及使用招数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同时,小范在微博中描述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存在暴力裁员行为,但未提交证据充分证明,系诽谤行为。故范某某的行为构成诽谤和侮辱,侵犯了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小范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小米科技公司与小米金融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金融公司各项损失35000元。

小范不服判决,又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时,小范提出,小米违反多项劳动法,同时在裁员过程中发生了员工动手打其他员工的暴力事件,并涉嫌非法拘禁其他同事。网络举报是正常合情合理合法的反击及情绪表达。向相关部门举报及媒体披露也是基于事实的合法陈诉,不具备主观恶意抹黑的故意。

法院审查认为,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发布的涉案言论侵害了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金融公司的名誉权。驳回范的再审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部分信息,小范被裁员,小米公司提前三十天已经通知,并按规定支付了N+1的补偿,是合法的。

而暴力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经营考虑,单方面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要求劳动者离职或者通过支付一定补偿金的方式要求劳动者离职,很显然,上述情况不属于暴力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