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的孩子是最需要值得大人关注的时刻,心理情感已经三观都会在这一时间逐渐成型,并不断成熟。即便这时他们性格叛逆,身为父母或是长辈也不能放弃他们,更是要对他们悉心教导,这样才能让他们走上正轨,未来之路才会充满光明。
处于这段时间的孩子也正是对爱情无知却又充满好奇的时候,有些人会为了心中的那个人变得更优秀,而有些人却会因此逐渐变得极端,再加上没有好好引导,极有可能会因此走向一条歪路。
在这个案例中的主人公田皓就是属于后者,他的暗恋终究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对象并不是他的同龄人,而是其母亲闺蜜。也正是这一场对母亲闺蜜荒唐的畸恋,最终引发了一起血案,得知事情缘由的人不禁唏嘘不已。
田皓出生于1990年,15岁的他也跟其他青少年人一样,对爱情充满了无限憧憬,也正是在青春懵懂时,他喜欢上了母亲的闺蜜晓琴。
晓琴长相十分艳丽,虽然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但因为没有孩子,因此身材一直都保持得非常好,性格爽朗大方的她同时也获得周围人的喜爱。可没有孩子一直是晓琴的遗憾,再加上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之后的她,对婚姻再也没有期待,于是便将对孩子的这份遗憾都投入到了闺蜜孩子的身上,也就是田皓。
在晓琴心目中,田皓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因此对他根本没有任何防备,行为举止也是熟悉之人才能做出的亲密。但这样的晓琴却让处在青春期的田皓,渐渐对她生出了一丝情愫,在田皓的心中,晓琴阿姨知性大方,美丽动人,最重要的是对自己十分关切,这让田皓渐渐沉沦。
因此每次得知母亲要跟晓琴聚会时,田皓都会要求跟着母亲一同前往,在两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田皓便借此偷偷拍下了晓琴的照片,看着照片中晓琴的一颦一笑,都令田皓沉醉其中。这时的田皓暗自下定决心,长大了自己一定要和晓琴在一起。
2015年6月,田皓特意邀请晓琴参加了自己的毕业典礼,并且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将晓琴带到了一家浪漫的餐馆,对晓琴深情的表达了自己的爱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只要是单身男女是在合乎法定条件下,都是可以自由追求自己的爱情,任何人也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田皓已经年满22岁,已经完全具备追求爱情的能力,而晓琴自离婚后一直也是单身,因此两人之间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冲突,也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婚恋自由。即便符合法律规定,田皓想要和晓琴在一起,更重要的还是要看晓琴的心愿,否则田皓是不能强迫对方的。
但晓琴一直都是将田皓当作自己的孩子在对待,可突然有一天孩子却向自己表白,这突如其来的转变让晓琴有些无法接受。即便没有这个身份,自己也不可能会跟闺蜜的孩子在一起,这不仅对不起闺蜜,也让自己的良心感到不安。
因此当下晓琴就果断地拒绝了田皓,并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对其进行劝告,他值得更好的。可长时间的暗恋在田皓的心中已经生了根,自从晓琴拒绝了他之后,便像疯了一样不停地跟晓琴打电话发短信,甚至还直接在晓琴家附近找了一份工作。
这让晓琴不堪困扰,但晓琴还是没有告诉自己的闺蜜,在她看来这只不过是小孩子一时的不懂事而已,只要自己态度坚定,田皓总会慢慢失去兴趣的。然而晓琴却忽视了田皓多年暗恋的执着,在晓琴一次次地拒绝下,田皓的内心逐渐发生扭曲。
因此当他看到晓琴在下班路上与一名陌生男子举止亲密的时候,丧失理智的他在第二天堵住了晓琴,疯狂的对晓琴大喊要求她同意和自己在一起。晓琴自然觉得他在无理取闹,担心事情闹大的她当下便准备离开,而此时的田皓极度愤怒,既然自己得不到,那别人也休想得到。
看着晓琴离去的背影,拿出了自己早已准备好的尖刀直直地冲向晓琴的背后。待路人反应过来之后,晓琴已经倒在了血泊之后,当下立即拨打了120与报警电话。可最终由于刺中心脏导致伤势过重,还是未能抢救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皓由于对晓琴爱而不得,在见到晓琴与其他男子接触之后,当下便对晓琴生出了杀意,犯罪动机极为恶劣。第二天在一番争执下又之间从其后背对准心脏刺下去,依然具备了明确的故意杀人目的,在当时大有一种得不到就毁掉的决心。
最终其结果也确实造成了晓琴死亡的事实,因此田皓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由于其作案手段残忍,对一个极为爱护自己的长辈下如此狠手,其行为十分严重,给社会也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因此最终于2015年12月13日,经法院审判之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田皓的母亲更是痛苦不止,自己最好的朋友竟然会被自己的孩子杀害,此时此刻的她万分后悔,倘若能够早点发现孩子的不对劲,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结果是不是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了,可世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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