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傅先生花了4488元买了一块防水手表,可没想到,这个手表洗个手都能变得雾蒙蒙的,傅先生很闹心,于是要店员给说法,店员却说,这款是防水手表,不防水蒸气。
傅先生买这块手表时,当时给他介绍的那位店员说,这款手表是防水的,洗手,游泳都没有问题。这点很符合傅先生想买手表的要求,并且这个款式傅先生很喜欢,戴起来也比较上档次,于是当时就花了4488元买下了这块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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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没戴多久,这款手表就出现了雾蒙蒙的现象,傅先生以为自己是不小心碰到了,所以手表出现了问题。因为这款手表是三年保修,所以他就把手表拿到店家。
店家说这款手表没问题,可能是洗澡的时候水蒸气跑进去了,烘干一下就可以了。因为不管有多好的防水手表,都是不能防水蒸气的。
果然,店家拿过手表,在烘干机下,烘一下,手表就没有问题了。于是傅先生就没当一回事,拿着手表就离开了店家。此后,傅先生洗澡的时候都不戴手表,偶尔在不注意的情况下,手表也会出现雾蒙蒙的情况,但是,没过多久又恢复正常。
虽然都是很小的问题,但是傅先生的内心还是很介意。前段时间,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块手表又出现了雾蒙蒙的情况,并且很长时间内都没有消散。
傅先生这次所有的不满都爆发了,于是他气冲冲地把手表拿到店家,要求店家给一个说法。
傅先生问了一下卖这块手表的店员,问她当时是怎么介绍的。没想到这一次店员所说的话,跟介绍时完全不一样。
她说这块手表就是普通的生活防水,可以洗手,可以在下雨滴的时候戴,但是都不能长时间,但是游泳是不能佩戴的。
傅先生听了之后很气恼,她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当时她说这款手表可以防水,并且游泳时可以戴,但是不能深潜3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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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傅先生的说法,店员又给出了另一番说辞,她说是水在静止的情况下,温度也在恒温的情况下,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一般情况下,游泳是不能戴的,因为水在流动,洗手也不能直接冲,因为那气压很大。
听到店员的这些说辞,傅先生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他严重怀疑这块手表的防水功能。他思前想后,过了几天,就打算拿这块去手表去做防水检测,如果达不到生活防水的标准,就要求该店赔偿。
当他拿到手表时,很奇怪的是,这块手表又在正常工作,并且变得清晰了。对此,傅先生已经不关心这块手表是否能正常工作,他更关心的是这块手表的防水功能是否是正常的。
可是接下来的事情也很糟糕,当他把手表拿去检测时,检测方却告知他,检测费需要两千元,傅先生一下子就犯愁了,这么高的检测费,如果检测出来,说辞和店家差不多,自己更是吃力不讨好。傅先生没有想到,花那么多钱买这块手表,功能却不如意。
在这件事情中,在没有检测的情况下,很难判断这款手表是否具有防水功能,还是如店员所说的,防水,但不防水蒸气。因为这款手表在变得雾蒙蒙之后,它会消失,并正常工作。
因此傅先生和店员争论的焦点在于,介绍手表时,店员说这款手表可以游泳,并且没有说,在洗手和洗澡时,不能长时间被淋,因此它的防水功能遭到傅先生的质疑。
很明显,店员在介绍手表时,没有如实的告知傅先生,侵犯了傅先生知悉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所以傅先生购买时,店员并没有如实地把真实信息告知傅先生,存在虚假宣传的成分,因此侵犯了付先生的知悉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而在本事件中,该店提出了七折回收傅先生的手表,而傅先生没有做防水检测 ,同意了店家的建议,事情也得到了解决。
诚信经营向来是经营者的立足之本,如果在介绍的时候,为了让顾客买下来,夸大其功能,终究是纸包不住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