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金钱之上的感情靠谱吗?这宗案件或许能找到点答案,里面的一些价值观小编实在不敢苟同。
山东一形像靓丽,身材高挑的女子经不住一个个头还比自己矮的男人的猛烈追求而“委屈”成为了他的女友,果然多金的男友没有令她失望,短短的一年里就为她花费了上100万,甚至发一个红包都达11万元,跨年礼物直接就是送40万宝马车。
但是终究介意男子长得太矮,打心里就看不起对方,于是双方矛盾产生,最终闹到了分手,让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竟然被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退还85万。
女子大怒,但最终法院判决女子非常的气愤,随即把整件事情发布上了网上,她说:“我的青春呢?我的贞洁呢?这都很值钱好吧?难道还想白嫖吗”。
视频一经播出,双方各执一词,引发了不小的舆论。
(案件来源:小强热线)
案情经过:
女子徐某外表长得非常出众,青春靓丽,身材高挑,走到哪里都能成为焦点,因此徐某从来就不缺追求者,换成徐某的朋友们的话就是追她的男人能排上两公里,因此徐某无形中也提高了自己对像的要求,一般的人她基本上正眼都不会看一眼。
她也不愁着嫁人,她还要凭自己的条件在事业上能帮成成就也来,免得别人认为她仅仅是一个花瓶,中看不中用,因此她把很多追求者都拒地门外。
但是万事总有例外,两个人是否能有交集,无非就是各自的身上是否有正好满足对方某种需求之处,而双方也正好无意中给了对方一个机会。
就在一次行为酒会上,靓丽的徐某很快成为宴会上的焦点,得体的举止,文雅的谈吐,让在场的男士都不由心动,都有想接近她的想法,但是很多人出并没有做出实际性的行动来,无非也就是感觉自己的份量还没办法打动这样一位女子。
也就在这时候,商人俞某也看上了徐某,这个于某是一位成功人士,但是外表却不怎么样,个子比徐某还矮了一个脑袋,但是他有成功人士的光环,行行举止间都展现着成功的魅力,单凭他的财力,就不乏追求者,但是别看俞某个子矮,但是心却比天高,他并不会因为徐某长得高挑,就会产生退缩的念头,反而觉得这就是他想要找的女子,以自己的实力,也只有这样的女子才能与自己相匹配,至此,他竟然对徐某一见钟情。
于是俞某主动接近徐某,频频向徐某献殷勤,希望能与徐某共舞一曲,但是徐某一看俞某这矮冬瓜一样的身形,并且样子也长得不好看,也就没有搭理他的兴趣,只是出于礼貌像征性地报以一笑,然后高傲地走到一边去了,但是没料到就是她这“回眸一笑”直接差点让俞某掉了魂,他才不管你看不看得上,反正我看得上你就行!于是他并没有在意徐某的傲慢,坚决要与她共舞一曲,并索要联系方式。
徐某正要直接拒绝,在一旁认出俞某身份的一个朋友把徐某悄悄拉到一旁告诉她,这个俞某是个成功人士,在业内是有点名气的,还是个钻石王老五,多金!要是想在这个行业能有个机会上去,最好别得罪他!
徐某这一听,顿时暗呼:好险!
于是徐某客套的场面话做得足足的,也算是给足了俞某面子,并且也互相交换了联式方式,但是徐某见过的有钱人也不少,能真正愿意为自己钱的男人并没怎么遇到过,她相信这么一句话:男人的钱花在哪里,他的心就在哪里。
所以当她得知俞某的身份不一般后对他客户起来并不是因为看上了他这个人,而是希望能在自己的事业上这个男人能帮上一把,仅此而已。
但是俞某却不这么想,他觉得也只有徐某这样的女子才是他要找的人,因为徐某觉得俞某是个成功人士,并在这个行业有点来头,那在事业上多少影响到自己的,因此对俞某的热情她也并没有理由去拒绝,或者那么直接的拒绝,那这样就让俞某有了频繁与她接触的机会。
果不其然,这个俞某追起异性来就是那么直接,也特别会来事,深知女人心,他总能在徐某需要得到他人帮助的时候及时出现,他不仅在事业上能帮助徐某不少的忙,帮她拉拉有脉,疏通疏通关系,这让徐某办起事来顺畅了不少。
不仅事业上帮助徐某,生活上也对徐某无微不至,只要徐某有困难,不用她开口,于某就帮她解决了。
并且俞某出手特别大方,他就喜欢“用金钱开路”,这也正与徐某的那和句话不谋而合:“男人的钱用在哪里,他的心就在哪里。”
他本来就不差钱,名下有好几家公司,出门开着毫车,要是徐某遇到要用钱开路的地方,他从来不抠搜。
就这样在俞某的贴心照顾之下,他的“钞能力”影响之下,本来对俞某没什么感觉的徐某也慢慢动心了,但是具体是因为爱而动心,还是因为物质而动心,我们就不得而知,于是本来就嫌弃俞某个头矮的徐某竟然和于某走到一起了,很快两人就发生了亲密关系。
这俞某还真抓住了徐某的要害,两人在一起之后俞某对徐某的体贴入微有增无减,徐某发觉俞某与别的男人不一样,别的男人除了迷恋她的身体外就不会发心思去帮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或者给她带来诸多的快乐与惊喜。
但俞某却让她感受到了被重视,俞某让她的日子总是保持着满满的仪式感。
无论是生日,圣诞节,还是浪漫的情人节,只要是节日,徐某都会收到一个5200红包,俞某甚至经常会换着名堂给她买礼物,发红包,只要徐某不开心,在外面受了气,俞某都会给她发红包,已经都不知道发了多少个“5200”了,美其名曰“我爱你”,甚至经常破“10000”,表示“爱你一万年”,总之,俞某的红包特征就是“多,大”。
俞某似乎掌握了徐某的“感动密码”,只要俞某的红包到了,满脸乌云的徐某都会瞬间转为晴天。
就这样,在俞某的红包狂轰滥炸之下徐某觉得自己是一个幸运儿,找了这么一个贴心又多金善解人意的男友,于是她打算长期享受这种美妙的快乐,而并没有考虑长远的打算。
但是俞某却有不同的考虑,毕竟是一个生意人,就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他之所以这么高投入是觉得物有所值,并想长期持有!(他声称与徐某交往是奔着结婚去的。)
为了达到想要的效果,俞某来了两波大笔的投入,就在谈恋爱一周年的时候 ,俞某非常豪气的给徐某发了一个11万的红包,俞某表示,这是“爱你一生一世”的意思,在这一轮红包攻势之下徐某感动得梨花带雨的,这还没有完,俞某看奏效了,眼看就差那临门一脚,这不刚要到春节了吗?
于是他在春节的时候直接把徐某带到了车行说要给她买一辆价值40万的宝马车做新年礼物,这个惊喜直接差点把徐某砸头晕了,对于俞某这大手笔,徐某都不敢相信,但见俞某双手一摊,眼睛都没眨一下,说只是想给她一个惊喜而已。
徐某喜出望外地去选车,看着俞某麻溜地办理手续,这车还直接是挂到了徐某名下,徐某乐得眼睛都眯成了一条缝,她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女人有她幸福了吧?
但是俞某却认为,这临门一脚该有结果了吧,但是最后他发现徐某并没有与他结婚的意思,却很享受被他宠的那个过程,这可怎么行呢?俞某直接提出来了双方什么时候可以互相见见家长把这婚事给定了,但徐某却以种种借口为由进行推拖,他声称自己这么年轻,还想先以事业为重,并且表示这感情基础可以再打扎实点,步入婚姻的幸福指数更高些。
其实俞某虽然事业有成,但徐某打心里其实还是一直很介意俞某的外表的,潜意识里就看不起他,因此也与他结婚的想法并不强烈,依然处于观望态度。
也因为如此,两人相处一年多矛盾慢慢地出现了,开始有了争吵,有了不愉快,直到接近两年的关头,两个终于实在无法再相处了,两个以分手告终。
让徐某没想到的是,她本以为就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一段不合适的恋情而已,分了也就分了,各自安好也就罢了,没想到她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俞某把她给起诉了,要求她退还恋爱其间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算起来要返还的有86万之多,那辆宝马车也得按原价折算归还!
徐某当时就傻了眼,这俞某还翻脸不认人了呀,这两年的感情还真的一文不值吗?只认钱不认人了呢?送的东西还能随便要回去,还是不是个男人呢?
徐某认为男女谈个恋爱,互相赠送礼物,发红包,这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嘛,并且很多费用还是大家一起花的,怎么就变成了有条件的赠与了呢?这是没有理由要回去的。
但是在法庭上俞某辩称,与徐某在恋受期间,给她发的红包和那那辆宝马车,都是有条件的,都是奔着结婚去的,那等同于他先给的彩礼钱,并且还出示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意思就是就当先付彩礼了,但当时的徐某认为仅仅是俞某逗自己开心的一句玩笑话竟然成了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更让徐某气愤的是,俞某还向法庭陈述自己就是一个 开奶茶店的,哪有会有那么多钱送人呀?这些钱也就够彩礼娶媳妇,都是他辛苦经营奶店挣来的。
还有就是让她想不通的是,那宝马车会折旧的,怎么还要她按原价返还呢?
徐某抗辩,俞某给的红包都是断断续续的赠与,并没有说这些都是有条件的赠与,车也是在这种情况下给她买的,这些都是赠与,不应返还。更何况,自己花了两年时间陪于某,这两年的青春和贞洁,这些都不可以用钱财来衡量的,难道俞某还能“白嫖”不成?
但是她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最终,徐某败诉了,她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在二审中还是败了下来,这让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她直接这事情给媒体曝光了,她告诉媒体,俞某根本就不是奶茶店老板,他是名下都有几家公司,他都是法人,他这是在歪曲事实,
徐女士还告诉记者,其实很多花销都是两个人用的,并且声称在恋爱期间她对俞某也很大方,经常给他买东西,买手表,皮带,买LV包包,这算下来其实费用也不少了的。
但是面对媒体的采访俞某却说道:“我又不是多有钱的人,我怎么会直接把11万元当红包来发呢?这不是开玩笑吗?我就是因为想和她结婚,事先给她的彩礼。
我这么做是要让她知道,我这不是包养她!
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让大家难分真假的质疑:她说经常给我买东西,送礼物,那这些东西现在在哪里?那个LV钱包在哪里?我都不知道她是送给了哪个男人了。
他们两的视频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是两个之间的具体恩怨纠葛真相到底是如何,案件并没有透露,因此双方各执一词,我们也无从下任何定论。
那么这件事情也只能权当给大家提一个醒,婚姻这事情,并不是纯粹靠金钱就能来维持的,他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实在太多了,所以为什么大家都会说,千万别把婚姻当儿戏,它是承载着一个人的责任与担当,而不是你用来达到某种目的而持有的筹码,不是你的终究都是要还的。
那么这件案件中会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呢?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給付人生活困难的。
那本案中,俞某与徐某并没有结婚登记,也并没有共同生活,同时俞某还能能证明给付徐某大量的财物,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困难,那么依据本规定,是符合“可撤销”的构成要件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俞某主张返还恋爱期间发的大额红包和赠与的车辆,共计86万元。现在两人既然走不到一起,徐某理应返还。
说实话的,俞某是一个生意人,并且是多家企业的老板,在商场浸淫了那么久,什么人和事没有见过呢?
所做的事情也不可能不考虑到最坏的结果,所以在与徐某交往的过程中,肯定是给自己留了一条退路做准备的,而这些准备也再好作为上诉的有力证据,因为法院会支持,必须法律都是讲究证据事实的,俞某以结婚为目的与徐某交往这也是不是不可能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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