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地市级市委常委人数是多少?岗位是怎么安排的?对于地级市州,市委常委会是最高决策层,负责全市“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地级市州党委一般设常委11人,原则上不能突破。如果特殊情况增加的,需要请示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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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州的市委常委具体职位及分工一般是这样的:
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市委副书记:协管党的建设,分管群团、教育等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协党组;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主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工作;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主持组织部工作,负责组织工作、机构编制、老干部、公务员、人才等工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政法工作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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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负责市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和侨务、台湾事务等工作;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协助市委副书记负责市委机关日常工作和,主持市委办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1名:排位靠前的副市长:负责政府分管领域工作。
另外有的地方,对于个别经济强县,会由市委常委兼任县委书记。也有的地方会出现常委兼任两个市委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比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统战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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