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些咨询电话,说他们那里给村民的房屋统一办理证呢,还要交一些费用,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办?

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该条包含几个意思: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民法典》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条第二款强调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该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是依法经过登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权利受侵害时,可以行使您的救济权利,请求有关机关保护或者到法院起诉,可以要求依法制止侵害行为,也可以要求依法确认权利归属。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宅基地和民房是没有证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次统一办证对您来说是好事,如果以后征收了,这就是您的权利凭证。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千万不要为了少缴费而使得证载面积少于实际面积。

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明明实际面积挺大的,宅基证上的房屋比实际少了挺多,原来当时办理宅基证的时候为了少交一点钱。其实那个时候办证交的钱是很少的,遇到拆迁了,就很麻烦,千万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