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 文/摄)6月23日上午,盐城中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现场,盐城中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该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盐城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24件,审结418件。生效案件被告人641名,其中,6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刑罚,19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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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姓名,从不同地点快递贩卖毒品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日渐增多,毒品交易手法更趋隐蔽化、多样化。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将海洛因用透明保鲜膜包好后藏匿在其他物品内,使用虚假姓名从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以每克550元左右的价格多次出售给胡某某(另案处理)。

许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共计97.0659克,销售总额合计51300元。2020年4月8日,许某某在山东省临沂市的租住处被民警抓获。

建湖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谎称可治疗头疼,欺骗他人吸食毒品

2019年8、9月份,被告人吴某某在盐城市盐都区某小区房屋内,隐瞒其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真相,谎称其所吸食的物品系水烟,可以治疗头疼,2次欺骗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9年10月4日,吴某某至盐城市盐都区某广场附近路边,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将0.6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苏某(已行政处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欺骗吸毒的受害人一旦染上毒瘾,其身心将会受到极大损害,甚至会引发其他犯罪,可能改变一生的命运,因此我国刑法不仅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还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且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盐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吴某某用冰毒冒充水烟,以治疗头疼为名,欺骗被害人吸食,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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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盐城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张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深挖毒品源头,依法严惩毒枭

2、马某某等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从严打击涉盐酸羟亚胺犯罪

3、许某某贩卖毒品案——从严打击利用快递贩卖毒品犯罪

4、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从严打击非法出售精神药品犯罪

5、夏某某贩卖毒品案——从严打击零包贩卖毒品犯罪

6、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从严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

7、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从严打击末端涉毒犯罪

8、吴某某贩卖毒品、欺骗他人吸毒案——从严打击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犯罪

9、左某某等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惩处病残人员实施毒品犯罪

10、钟某某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的共犯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

(编辑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