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名女子晚上来到商户前,见四周无人,她拿起工具就开始砸门,见门砸不开,便找来拖把继续砸,最终,她破门而入,将店内的商品砸得七零八落。男老板发现后,立刻报了警,查监控才得知,这女子竟是他合伙人的女友,不知为何,她深夜来砸了店。
任先生说到这一幕,也很无奈。今年1月份,他和妻子与远房的侄儿一起合伙,在遵义国际商贸城开了这家灯饰店。这两个月生意慢慢有了起色,但是,合伙人的女友郑某却跑来闹事了。
5月30日晚上8点多,郑某一个人来到了店铺门前,先是拿着工具砸卷帘门,后又拿着拖把进入店内砸东西,商品被砸坏了很多,任先生的合伙人率先发现了女友的举动,便叫他报警处理,任先生当时便报警处理。
查询监控时,任先生才发现砸店的人是郑某,他怀疑可能是郑某与合伙人发生了感情问题,所以才砸了店铺。但是,这个店铺他和合伙人都有份,对方的女友怎么能说砸就砸呢?
报警后,民警调解过2次,但是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20多天过去了,任先生也没有开店营业,他估算了一下,损失大概有2万元左右。他也想撤出合伙,但是,双方在分配的金额上,分歧很大。
郑某表示:“这店之前是我开的,我自己砸自己的东西很正常,我们夫妻之间吵架,哪怕我把我们的店铺砸了,也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情。现在由于疫情,生意不好,任先生想撤出,就是得理不饶人。”
由此可见,任先生是后来加入店铺合伙的,但是,店铺之前是郑某开的,可能这个店铺郑某也有份,如今他们出现感情问题,所以才闹到了如今的地步。任先生也不想合伙了,他直言,希望合伙人出面解决问题,归还他的合伙出资费用和借款。
但是,合伙人不愿意出面解决,所以事情就一直耗着。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店内的损失报送物价部门核损,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郑某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整个事件来看,任先生、合伙人、郑某在店铺的投资上可能都有一定的份额,只是合伙人和郑某之间出现了感情纠纷,所以导致最终3方都闹僵了。由此可见,合伙做生意,确实比较麻烦。
郑某认为自己开了店铺,商品也有一部分是自己的,所以认为自己砸自己的东西很正常,这就让人很不理解了:难道合伙有份额,就可以随意损害公司的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可知,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既然是合伙,那么店铺内的财产就是公司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损害公司的财产,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郑某除了要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外,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大概是5000元以上。任先生自述其损失2万左右,这可能已经达到了上述的条件,不过,最终得以民警核损的价格为准,如果达到了上述犯罪的条件,那么郑某的后果更严重。
任先生想要撤资,属于合伙企业退货的情形,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将企业剩余的财产进行分配退出,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退出,协商不成,到时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件事,不管怎么说,郑某的做法都太过激了,不仅给大家造成了损失,自身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真是得不偿失。现实中,合伙纠纷很常见,但是要尽量冷静下来协商处理,避免因个人情绪损害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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