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在“争当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头兵”部分中明确提出,未来云南省要着力“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发行债券、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
建立常态长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补偿资金充裕持续,则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得以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为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形式为各类财政补贴、财政补助、财政奖励。这种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模式和单一化资金来源,一方面固然有于执行力强,惠及范围较广,保护效益直接显现等诸多优点,但同时也容易产生政府财政压力大,补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生态成本,行政效率不足、寻租问题滋生,未能充分体现使用者或受益者直接付费原则等诸多问题。因此,在生态补偿实践不断推进,资金需求不断提高,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造成各级政府财政趋紧的大背景下,转变财政资金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单一来源的现状,建立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财政资金与绿色金融互相补充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就显得更加迫切。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鼓励开展绿色金融,发行绿色债卷,不断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为我们丰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指明了方向。
依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经验,立足于现实国情、省情、市情,要有效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必须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
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目标是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现有“工具”除了《规划》中提到的发行债券、社会捐助等方式,还包括推行绿色贷款,引入生态保险,开展PPP项目合作,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等等。需要看到的是,要用好“工具”、打通渠道、实现目标,就不能不考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权益回报和现实激励。因此,应当在进一步明确生态产权的基础上,着力建立社会资本进入生态补偿领域的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双重考核机制,探索资源使用权和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化补偿方式,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区域内排污指标有偿分配机制,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使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挂钩,真正让使用者付成本、保护者得实惠。
大河流水小河满,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最终还要回归到当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应当结合生态环境要素禀赋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着力打造生态产业链,吸引多主体参与生态补偿,促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积极开发生态保护在文化、历史和情感等方面的间接效益,满足社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文诉求。不断完善金融法规,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环境,解决绿色投融资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缺失等问题,推动绿色金融扎实落地。持续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以此不断激发社会公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热情,促进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补偿领域,以更好地实现生态资源价值,优化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补偿的公平效率,为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动力。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