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10时15分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来了一位手持锦旗的群众,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原因。经询问得知,6月19日,该群众来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业务,在车辆外检查验核查中发现此车为拼装车辆,交警大队随即将车辆暂扣并调取原车主联系方式。通过核对原车相关车辆档案材料,发现该车为两起交通事故车辆进行组装的拼装车。当民警继续询问原车主为什么明知是拼装车辆还要继续卖给其他人时,原车主说当时以为车辆拼装好,再把车架号焊接上去,就能神不知鬼不觉的将车过户给别人,自己也能挣上几万块钱。谁知道还是被交警大队查出来了。
目前原车主已将预付的现金四万一千元如数退还给买主,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新疆交警提示:
拼装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易、驾驶拼装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切莫自作聪明铤而走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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