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全唐诗警世》中有一句话“贪花好色罪弥天,折福短寿苦无边。”

好色是人的本性,男女都不例外,但是如果不知道节制,过度的放纵情欲,必然引火烧身甚至万劫不复。

本案就是一起女老师钟情于浏览成人网站,后来出轨后被男朋友报复而酿成的惨案。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14日傍晚,在贵州省贵阳市闹市区一家咖啡馆门口,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披散着头发的坐在马路边绿化带前的石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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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胸口起伏、满头是汗,手中紧紧握着一把短刀,刀尖上血迹斑斑。

离她不远处,一个男人躺在血泊里,一动不动,胸前已被刺得血肉模糊。不久,传来阵阵警笛声,警察赶到了现场将女子控制住。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一个弱女子对一个男人下此毒手呢?随后警方的调查为我们揭开了谜题。

原来,女子名叫蒋丽(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贵州省贵阳市某小学的老师,躺在地上的是她的前男朋友陈雷。

2007年,两人相识于大学校园, 随后开始了一场纯洁的恋爱。大学四年,他们朝夕相处,形影不离,感情甚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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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之后,蒋丽进了贵阳市某小学当老师。为了继续和恋人在一起,陈雷则去了本市的一家网络公司。

然后两人住在了一起,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这场马拉松式的恋爱并没有到达终点,曾经的浓情蜜意终被时间所冲淡,这段恋情没逃过七年之痒。

在2014年的时候,蒋丽移情别恋,改投学校另一位男老师的怀抱。这让依然深爱着她的陈雷瞬间愣住了,他感到头上顶了一片呼伦贝尔大草原,十分的不甘心。

虽然陈雷几次三番的挽留蒋丽,期待她回心转意,然而蒋丽却态度坚决,一次次地刺穿了他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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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雷失去了理智,他要对女友的背叛进行报复。

原来,别看蒋丽表面上文文静静,实际上是一个内心躁动不安的女人,她追求新鲜刺激的感觉,钟情于浏览成人网站。

和陈雷同居的时候,经常拉着陈雷一起看,而且陈雷还拍了大量与她亲密的照片。

陈雷把蒋丽喜欢浏览成人网站的事发帖在网上公开,并极尽辱骂之能事,还指名道姓称蒋丽是出来“卖”的,并将她的手机号码、QQ号码、家庭地址等悉数公布。

不仅如此,他还将蒋丽的手机号码配上她的大量私密照片发在黄色网站上。

陈雷的举动,严重伤害了蒋丽的感情。手机号公布在黄色网站上后,蒋丽每天都能接到几百个电话,让其几近崩溃。

这样的打击,让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来承受,显然是很残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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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里,蒋丽被同事指指点点,领导因此找她谈话,让她注意影响,蒋丽不堪忍受非议,最后辞去了工作,更换了手机号码和家庭电话,整天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为了此事蒋丽甚至自杀过很多次,都被她的母亲发现拉了回来。

蒋丽整日以泪洗面痛苦不堪,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个男人,她把所有的恨意都集中到了陈雷身上,渐渐地产生了鱼死网破的想法。

5月14日傍晚,蒋丽打电话给陈雷,约他晚上在闹市区的一家咖啡馆见面,商量复合的事,陈雷欣然应约。

不一会,陈雷出现了,蒋丽冲上去趁陈雷不备,掏出包里的短刀,猛地朝他的胸口刺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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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捂着胸口痛苦地倒下,蒋丽顺势扑上去朝他连捅了十数刀,看到陈雷不再动弹,蒋丽掏出手机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然后坐在绿化带的石阶上等待。

律师观点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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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方面,蒋丽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蒋丽主动拨打了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来处理,这属于自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次,被害人陈雷有明显的过错,他在与蒋丽分手后,将蒋丽的隐私四处散布,严重侵犯了蒋丽的隐私权,导致蒋丽情绪失控将其杀害,蒋丽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

最终,蒋丽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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