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3日广东源城区的居民闻到一股难闻的异味,然后寻找发现是从附近一个叫张月华的房间传出,居民去他查看他躺在床上,尸体已经腐烂。居民立马进行报案,没想到牵扯出了一个连环杀人犯张友添。他在短短2年时间就酿成10尸11命惨剧,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最小的年纪才17岁,他为何只单独杀害女性?

张友添出生于1968年的广东河源市某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家境很差,而且家中有6个孩子,一家人的生活极其艰难,可父母还是希望孩子们都能上学,他们尽己所能抚养着孩子们。可张友添从小就不爱读书,特别是在3年级的时候还生了一场病,为了养病他就办理了休学,在这之后他也再没进过学堂。于是没读书的他很早就出来打工赚钱贴补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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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发生一件改变他一生的事情,也为他后面的犯罪埋下了伏笔。这年他来到一家水果厂工作,老板娘是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老板娘一直都对他很好,非常关心他,对他嘘寒问暖。张友添也很感恩,当时只有10多岁的他,根本想不到这些好的背后窝藏着祸心。有一天老板娘找他帮忙搬东西,毫无戒备的他爽快地答应了。

结果却被老板娘派人在外反锁了房门,随后对16岁的张友添进行了侵犯。那老板娘侵犯张友添构不构成犯罪?其实是构成犯罪的,虽然QJ罪在法律上规定被侵犯的对象是女性,但侵犯男性也同样构成刑事犯罪,不是QJ罪是强制猥亵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张友添根本就不懂得这些法律,还觉得这件事情不光彩,特别害怕被人知道。越害怕什么就越会出现什么,果然他们这件事情很快就被工友们知道了。大家并没有同情这个小男孩,只是一味嘲笑,还将这件事情当作茶余饭后的笑点。这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来说是一个一个极大的打击,也成了他心里抹不掉的阴影和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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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此刻对于女性已经有些仇视,只是还没那么深。他后来的两任妻子更进一步加深他对女性的仇视。第一轮老婆是他在外面打工认识,是一个很漂亮的湖南姑娘,还给他生了一个女儿。可就在生完女儿不到40天的时候,就带着女儿离家。妻女的离家让张友添觉得在村子里面很没有面子,有段时间他一走出去就被人指指点点。所以他对妻子也产生了恨意。

妻子会离开他,也都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张友添在结婚以后依旧游手好闲,整天就想着混日子,经济困难又有孩子要养,妻子肯定会对他不满,怎么劝说他都不听,两人也经常闹矛盾。已经对他失望的妻子只能带着孩子走了。妻子走后,父母看着儿子孤身一人他们也很自责,就不断托人给儿子找个媳妇,可没有女孩愿意嫁给他。

原来他曾为了钱,将邻居家小孩给拐卖了,他也因此坐了8年牢。一个家境贫困,没工作又没本事还坐过牢的人,要娶个老婆谈何容易。最后在媒婆的介绍下,认识他的第二任妻子黄某,黄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娶了黄某以后没有收获幸福的生活,反而让他成为了别人的笑柄,甚至是被人欺负。因此张友添非常厌恶黄某,他认为自己的不幸都是黄某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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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后对黄某非打即骂,最终黄某因为受不了他的打骂喝药自杀了。黄某的死不仅没有唤醒张友添的良知,他反而将这一切都怪罪到了黄某头上。心理已经变得扭曲的他,把自己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无辜的女性。之后他成为了一名摩托车司机,这也成为了他之后的犯罪工具。2004年1月16日两名女乘客被她祸害,其中一名还怀有身孕。

他在杀害两人之后,对其尸体进行侵害,然后还取走受害者的器官。在这之后他又娶了自己的第三任妻子,结婚不到五个月,为了钱他将妻子残忍杀害。他发现自己的罪行一直都未被发现,之后越来越猖狂,05年10月18日晚上有精神病史的陈某拦搭其摩托车去探亲,张友添见其颇有几分姿色,顿生心生歹念,遂将用石头将其砸死,在猥亵尸体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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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两年左右的时间他就犯案多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杀害最后一名也是唯一一名男性受害者时落网,此人正是他的多年好友张月华,2006年1月27日晚张友添到张月华家看碟,没多久两人在床上发生争吵,张友添被张月华踢到床下,从床底摸到一把铁锤,狂性大发的他用铁锤砸死了张月华。

他罪行累累,从拐卖儿童到家暴妻子最后杀人辱尸。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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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判处他死刑。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曾也是一个被人伤害的可怜之人,可是他却将自己的不幸,全部都发泄到那些无辜的女性身上。善恶到头终有报,希望他的伏法可以给受害者家属一点心理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