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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养老诈骗
案件详情
南方日报讯(记者/杜玮淦通讯员/陈康秀郝蓓蓓)6月23日,佛山、汕尾、江门、肇庆、揭阳等5地法院集中宣判6起养老诈骗案件。案件涉及以销售“养老产品”、投资“养老项目”、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此外还有利用封建迷信、古董收藏等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型诈骗案件。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金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对2名主动退赃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上述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记者留意到,广东法院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对有主动退赃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决。在谢某、邓某诈骗案中,被告人谢某、邓某先后以“看相”名义骗得陈某、吕某信任,使二人相信自己和家人近期有灾难降临,谢某可以“作法消灾”,共骗取二人14100元。
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已赔偿两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并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新型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在廖某诈骗案中,被告人廖某得知被害人黄某想购买古董玉器予以收藏升值,遂谎称有一批古代玉器出售,骗得黄某信任后将七件仿古玉器以14.3万元出售给黄某。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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