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她自己跳的楼,我只是来捉奸的,凭什么让我赔109万?”广东东莞,一18岁的小三在原配跑来捉奸时,一怒之下跳楼身亡,小三的父母一纸讼状把原配告上了法庭,索赔109万!

河南的顾女士越来越觉得老公最近有点儿不对劲儿,自从他上次从东莞出差回来,就好像有什么心事一样,整天神经兮兮的。

顾女士的老公小她六岁,两口子之间的激情虽然已经被日常的油盐酱醋茶所代替,但平静的生活还是让顾女士感到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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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公去东莞出差的次数越来越多,待在那里的时间也是越来越长。顾女士终于发现了老公的秘密。

老公出轨了!并且在东莞与一个18岁的小三同居了。

为了这个家,顾女士不得不咽下苦水,苦口婆心的劝老公收心,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

让顾女士没想到的是,劝的次数多了,不仅没有劝回老公的心,反而他因感觉厌烦逃避躲藏起来。

顾女士一气之下,找了婆婆,陪她远赴东莞千里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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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婆媳二人风尘仆仆赶到东莞后,谁知并没有见到顾女士的老公,只有小三一人正在出租屋里休息。顾女士见到小三后,软硬兼施,一会儿规劝她不要破坏自己的婚姻,放弃自己的老公,重新找个好人家嫁了。一会儿又指责小三借用别人身份证租房破坏自己的家庭。小三也不是吃素的,于是和顾女士发生了争执,但二人并没有做过激的事情。

小三哪里是顾女士的对手,不久就败下阵来,一时冲动跑到了楼顶上,顾女士紧随其后,她见小三以跳楼自杀威胁自己,忍不住开口说到:“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让顾女士没想到的是,小三从楼顶一跃而下,不治身亡。小三的父母在伤心之余,一纸讼状把顾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109万。在我国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应该是查明行为人是否故意追求自杀者的死亡,以及他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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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顾女士曾经说过“你跳下去啊”之类的话,但这些话并不具有明显直接的刺激性,不至于让女孩因为这句话就跳楼自杀。小三已年满18岁,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在面对顾女士的指责和辱骂时,她也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清楚如果从楼上跳下去会直接导致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女孩跳楼自杀,顾女士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最终法院判决顾女士不承担责任,驳回女孩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有人建议,即使需要负法律责任,那也应该是顾女士的老公,他没有把自己的婚姻关系处理好就移情别恋,结果惹出一场悲剧。大家赞同这种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