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安委办发布《关于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市民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政务便民热线12345或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58-5891234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市安委办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渠道。

市安委办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邮箱:bzawb@sina.com;收件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涡阳路118号。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举报事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的。

(四)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十三)群众对本市辖区内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工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不能确定行业监管部门的,也可向市、县(区)安委办举报。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具体要求: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亳州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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