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清远市财政局获悉,为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清远市财政紧急下达2022年市级抗洪救灾补助资金5000万元。

据悉,自6月12日以来,清远市遭受连续暴雨及上游洪水侵袭,全市多处河流超警戒水位、多个水库超汛限水位,造成各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地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市财政局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救灾保障工作。

紧急拨付的该笔资金将按照此次洪涝灾害所造成的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测算,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区),专项用于受灾人员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紧急采购储备和运输生活类救灾物资等工作支出。

【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张磊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