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无证运营被交通主管部门处罚,司机能否要求平台承担罚款?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例曹操出行司机的案件,一审判决由平台全额赔偿司机已经缴纳的罚款。
今年2月23日,北京曹操出行司机郑师傅,在北京环球影城被通州区交通局检查时发现,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交完罚款后,郑师傅将曹操出行告到法院。郑师傅认为是平台不合规派单造成他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平台承担罚款。
曹操出行认为,平台不是车辆所有方,注册时司机需要勾选协议,作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平台已经尽到提示义务,郑师傅应自行承担责任。
郑师傅在庭审中表示,他是通过加盟商提交材料进行注册,没有看到平台的提示事项。在注册网约车时,已把所有材料交给了加盟商,不知道跑网约车还需要运输证。
法院审理认为,无论郑师傅通过何种方式提交资料,最终的审核权仍然归属于网约车平台,因此不能以此免除平台的审核义务。网约车平台作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司机从事网约车所需资质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相关条款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此外,网约车平台会从乘客支付的车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如允许平台仅收取费用,却不对司机和车辆承担审核的后果,显然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
因此法院认为,平台在未发现司机资料不符合网约车的运营条件下,仍向司机派单,属于履行合同不当,应当赔偿司机造成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郑先生已经缴纳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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