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始兴县渔珠谭电站有土建施工建设的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电站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电站未能提供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始兴分局立即对始兴县渔珠谭电站开展立案调查,并责令该电站立即停止建设。2022年3月,该电站在签收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施工建设,承诺在未完善相关审批报建手续前绝不开工建设,并委托了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同时,该电站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于2022年5月初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了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并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公开道歉和作出守法承诺。

鉴于该电站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疫情常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相关内容,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电站作出了按法定处罚最低额度33.2608万元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金额相比降低近30%,降低13万元。

渔珠潭电站未批先建案是始兴县首宗适用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案例,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实施,有效发挥了惩教结合的作用,有利于督促违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该电站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召开专家评审会,待修改完善后正式报批。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钟杰 邓婷

【作者】 范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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