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源头上纠正“不敢腐败、不愿腐败”的动机,提高思想认识和“不敢腐败”,严格遵守自律防线和“不愿腐败”,提高廉洁意识和“不愿腐败”,全面构筑“不敢腐败、不愿腐败”的坚固防线。
源头上纠正“不敢腐败”的动机,提高思想认识和“不敢腐败”。思想是一切行动的指南,意识形态的动摇是行动中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动摇将导致意识形态的衰落。党员干部一旦思想衰落,如果没有坚实的内石,就会逐渐失去本色,失去“支柱灵魂”。意识形态腐败是对行动的最大威胁。继续释放“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第一信号”和“反腐倡廉、除恶”的“第一决心”。这将起到威慑“不敢腐败”的作用,真正使党员因敬畏而“不敢”。过去,一些所谓的“世故”思想早已扎根于基层“窝点”,搭建所谓的“网络”和“保护伞”,不断制定“潜规则”,就像“苍蝇”不受控制,就像“蚊子”有机会乘虚而入。
从源头上纠正“不腐败”的动机,严格遵守自律防线。因为制度而“失败”,就是要收紧预防和控制腐败的制度笼子,收紧“失败”的防线,确保所有法律法规扎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党内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法律体系。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范,到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条例的制定和修订,我们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真正做到了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延伸“监管线”,控制“不腐败”意识,防止“破窗效应”。例如,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教育引导他们坚持公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以权谋私,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败斗争与党的“六大建设”有效衔接和协调,发挥“五大职能”在预防和治理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全力打好反腐败的全面战。
从源头上纠正“不想腐败”的动机,提高廉洁和“不想腐败”的意识。腐败和反腐败是不相容的。前者是党内各种不利因素长期积累和不断发酵的体现,后者是与削弱党的先进性、破坏党的纯洁性的各种病原体的斗争。提倡“不腐败”,一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优势。要坚持“不贪”的根本原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提高“不贪”意识,维护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为有效防止腐败“土壤”的滋生,各级党组织必须推进反腐败防线,注重日常教育、警惕、管理和监督,在惩治和惩治过程中挽救一批人,同时给予警告,准确运用“四种形式”,及早关注小问题,防微杜渐,在各级筑起防御工事,真正做到党员干部自觉“不缺”。同时,我们要坚持自我革命,始终坚持真理,纠正错误,始终直面问题,保持锋芒向内,用正风去除弊、清弊,经得起各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