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的一个中午,广州某小旅馆里传来尖叫声。原来老板娘袁某见某一房间的房客迟迟没来退房,就上楼查看,发现房间里的电视声音很大,她以为房客还在,便呼喊了几声,但是没人回应。

她走到房里,看到床上躺着一个未着寸缕的年轻女子,床上还有一些不明液体,女子头部被床单包着。她隐隐有种不祥的预感,大着胆子掀开了被单,看到女子双眼暴起,面色惨白,似乎已经没有了呼吸,她顿时吓得腿软,叫出了声。

袁某丈夫听到妻子惊恐的叫声后,急忙赶到了二楼,随后颤抖着拿手机报了警。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侦查,推测电视机的声音应该是为了掩盖杀人的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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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尸检鉴定,死者是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死因是机械性窒息,凶器就是包裹她头部的床单,床上的液体是人体尿液,应是死者恐惧挣扎时的产物。

经调查,死者名叫黄某,是一个19岁的女孩。袁某夫妇回忆起,她是在夜里和一个男子一起来开房的,他们夫妇开的是一家小宾馆,没有监控,也没有登记房客信息,只隐约记得那男子身高170cm左右,具体长相已经记不清了。

虽然警方在房间里和黄某身上也采集到了一些证据,但当时刑侦技术不如现在精准先进,一时间无法确定嫌疑人的具体特征和身份,只能先从黄某的人际关系开始查起。

一开始警方推测,能让黄某心甘情愿到宾馆一聚的,即便不是她的男朋友,也会是她喜欢的,或是关系亲密的人,排查起来应当会比较容易。但得知她曾经的职业后,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她是从事什么职业,才会让警方如此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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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读者已经猜到了。据警方了解,黄某是湛江人,他父母说在没去广州之前,她虽然有点爱玩,但还没有出格,直到她孤身去广州打工,在发廊待了一段时间后,就变得轻浮放纵了。

发廊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有秉持初心的人,但不可否认,许多人在那个圈子里接触了花花世界后,容易在金钱和享受中堕落,年纪轻轻,思想本就不成熟的黄某也不例外。

2009年,黄某因为一些原因失业了,没有了收入来源的她却并不着急找工作,而是整天和一些男人称兄道弟,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约会,晚上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家,她朋友说她似乎也没缺过钱花,是否还存在违法交易就不得而知了。

她还在网上和男网友聊得火热,有的才聊了几天就在线下见面,宾馆约会的次数也不少,如此混乱的私生活,让警方的排查范围扩大了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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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黄某父母得知她一直没有上班,还总是夜不归宿后,觉得她再这样混下去不成样子,就安排她去了亲戚工作的酒吧哪知她干了几天就嫌苦、嫌累、嫌工资低,一言不合就旷工。

后来同在广州的表姐实在看不惯她的作为,屡次规劝她,再这样玩下去迟早会出事,但她根本不听。不过从表姐这里,警方得到了一个关键信息,表姐说:“她曾和她的男友发生过感情纠纷,但我也不知道她男友叫什么,只听她喊过对方大叔。”

刑警沿着这一句话细查,对黄某线上线下的男友一一进行了排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不过那时人已经逃之夭夭。直到十多年后,借助高科技的力量,警方才将其抓捕归案,真凶的身份出人意料。

时隔多年,凶手也不记得当时他们因何而吵架,两人才见过一两次面,约会时黄某顶撞了他几句,他想起黄某私生活的混乱,顿时怒冲心起,就下了毒手,还用电视的声音掩盖她的求救声,作案后就匆匆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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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目的,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

本案是因感情纠纷引起的,如果凶手杀人后自首,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适用死刑会十分慎重,一般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他作案后逃窜数年,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罪孽,有加重情节,黄某虽然私生活不够检点,在道德上会遭人诟病,但并不是他人犯罪的借口,因此凶手将会被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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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而此案也警醒我们,命运是无常的,它藏在我们言行的因果里。

当你谦恭有礼,勤奋踏实,孜孜不倦时,岁月会回馈给你云淡风轻和春暖花开;当你放荡不羁,丢下自尊自爱,沉溺声色时,厄运会趁机掠夺你的灵魂,把恶果塞到你的手中。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