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2〕114号)(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100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刘一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经济联合社、枫下村新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光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兰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红卫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57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刘一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经济联合社、枫下村新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光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兰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红卫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刘一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经济联合社、枫下村新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光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兰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红卫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57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178公顷(耕地1.1033公顷、园地2.7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8公顷)、建设用地0.1701公顷、未利用地0.269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 批准时间:2022年5月1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 实施安排:请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刘一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经济联合社、枫下村新风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光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兰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亨美庄经济合作社、红卫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权属人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大道北段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来源:黄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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