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2月,周某某在某商场门口与一女子发生纠纷,该女子报警后,寿县公安局警务人员前往该商场门口处置警情。
在处置过程中,警务人员发现周某某是醉酒状态,欲将其带入警车送至公安机关醒酒。带离期间,醉酒的周某某不仅不配合,而且辱骂、推搡、用拳头袭击正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的头部,面部。整个过程造成警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
检察官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后追悔莫及!
检察官普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寿县检察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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