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潜在犯罪分子,筑牢预防毒品犯罪防线,充分展现全市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在第三十五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法院发布四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制造毒品犯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向聋哑人贩卖毒品犯罪以及贩卖假毒品犯罪。

目录

1. 谭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毒品案——依法严惩制造毒品犯罪

2. 钱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远离罪恶之花

3. 江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依法严惩向聋哑人贩卖毒品行为

4.周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多次零包贩卖

一、 谭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毒品案——依法严惩制造毒品犯罪

简要案情

2019年7月份以来,为制造毒品,被告人谭某某与被告人梁某某协商,由被告人谭某某出资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材料,被告人梁某某负责制造毒品。后二人先后从外地购买仪器设备和制造毒原材料,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梁某某、类某某在制造毒品时被当场查获。

裁判结果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梁某某、类某某制造毒品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类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简要评析

近年来,甲基苯丙胺作为合成毒品,已成为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制造甲基苯丙胺的犯罪突出,防控形势严峻。被告人谭某某利用互联网联系制毒者被告人梁某某,积极提供资金购买制毒原料、工具,选择制毒场所,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对谭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对另两名被告人判处重刑,体现了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正立场。

二、钱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远离罪恶之花

简要案件

2020年10月,被告人钱某某在家门前的菜地内非法播种罂粟,于2021年3月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铲除,经清点共计罂粟植株780株(均未开花结果)。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植株均系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被告人钱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植株780株并提供种籽给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案例评析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被称为“罪恶之花”,是世界毒品的主要原植物。多年来,一些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少数餐馆老板为吸引顾客,也会在火锅底料或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籽)作为香料,但事实上,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危害了食用者的身体健康。种植1株罂粟也违法,种植500株以上是犯罪,广大群众要积极学习辨识罂粟,自觉远离罂粟,严守法律红线。

三、 江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依法严惩向聋哑人贩卖毒品行为

简要案情

2019年以来,被告人江某某通过其聋哑人妹妹结识姜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等聋哑人,后搭乘被告人朱某驾驶的面包车至泗阳县、沭阳县等地向姜某某等人贩卖海洛因共约7克,违法所得1.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朱某明知海洛因系毒品仍向多人多次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例评析

聋哑人因失聪、失声等原因,与外界交互较少,无法准确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更易被引诱吸食毒品。江某某在其妹妹的身体已受毒品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跨越法律红线,向姜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等多位聋哑人多次贩卖毒品,影响姜某某等人的身心健康。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体现了对向聋哑人贩卖毒品行为的从严打击。

四、周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多次零包贩卖

简要案情

被告人周某于2020年2月至3月间,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8克,多次零包向他人员贩卖,其中误将1.3克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进行贩卖。

裁判结果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其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被告人误将部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进行贩卖的案件,虽然为假毒品,但被告人在不明知的情况下,对该假毒品主观上具有贩卖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行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只是由于毒品客观为假,而未能贩卖得逞,属犯罪未遂,量刑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及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量刑,体现了对终端零包贩毒行为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导向。

文:刑一庭

校编:陈雅君、柯苏航

审核:戴建军、李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