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他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必取得版权人的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版权限制的法律制度。

目前,几乎所有建立版权制度的国家都实行法定许可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最大限度地获得和利用作品,以推动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

(一)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除了合理使用之条件外,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增加了三项:

第一、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是作品传播者的使用行为;

第二、版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一般不适用法定许可制度;

第三、法定许可是有偿使用,使用人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

(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第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第二、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第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这里所说的已发表作品不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第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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