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深圳卫健委发布通告,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医疗系统迎来又一巨变——护士将拥有处方权!

《医疗条例》规定,深圳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用于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内容详情如下:

可以说,这次《医疗条例》变革是一次伟大的破冰之举!它打破了以往医生下处方,护士机械执行的常规医疗模式,给予了护士更大的自主权,更能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满足患者多样性治疗需求。

护士已经拥有了处方权,那么与护士有着相同困境的康复治疗师拥有处方权还远吗?

学制5年变4年,康复治疗师痛失处方权,争取非药物处方权势不容缓!

关于康复治疗师处方权的争议,可以追溯到康复治疗学,由5年制医学学位到4年制理学学位的变更。非医学学位的尴尬,导致了治疗师无法拥有“处方权”,康复医疗环境也就此成为了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

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治疗师与康复医生的关系为从属关系。康复医师处于权威领导地位,主导治疗和康复流程。而康复治疗师则类似于机械执行的小兵,一切治疗活动围绕医嘱处方展开,康复医师指哪里,治疗师就必须打哪里。

在实际的康复过程中,与患者相处时间最长的、最了解患者功能恢复情况的康复治疗师,却是没有处方权的。

“没有处方权是康复治疗师最大的痛楚”!康复治疗师周周面对采访时这样说道。

没有处方权,意味着话语权缺失,会降低患者对治疗师的信任,也不利于康复工作的开展。

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康复医师是由其他相关医学专业通过短训转行而来,对康复治疗的流程未必熟悉,诊疗模式遵从以往单学科思维,开出的处方很难让康复治疗师实施。

临床理论知识不及康复医师,但实操能力往往强过康复医师,没有处方权的康复治疗师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康复治疗师争取非药物处方权迫在眉睫!

两会提案反复提及,社会广泛关注,康复治疗师争取处方权在行动

治疗师需要的非药物处方权,不同于康复医生打针、开药的处方权,而是需要开具运动处方、康复训练的权力。拥有非药物处方权可以让康复治疗师更好利用所学知识,做出合理的临床推理,结合自身对患者的恢复情况的了解,帮助患者更好得康复。

正是出于康复治疗师,对非药物处方权的迫切需求。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凌锋就曾提出:建立教育、培训制度,设置门槛,让治疗师拥有处方权的一整套规范化提案。

凌锋委员讲道:“康复涉及到的处方权不是大家常规理解的开药的处方权,而是非药物处方权。康复治疗师不应该是一个机械的执行者,只能听从医生的安排,因为在康复训练的过程中,医生并不是每天和病人互动最多的那个人”。

这个问题不光涉及到认知度,还有能力是否足够。康复治疗师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储备,不单单是医学,还要掌握一些人体工程学、语言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一个治疗师有良好的知识储备,能够很好地运用在患者身上,为什么不能开非药物处方呢?

我们可以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你要有哪些学科背景、通过哪些考试,达到更高的门槛,就有更高的准许和待遇,就可以拥有非药物处方权。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带来一份提案:

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康复服务体系规范建设。

康复应该像医疗、护理和药学人员一样具备执业资格准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有自己的一套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拥有独立执业资质并具有的一定的非药物处方权!

康复治疗师独立执业,拥有非药物处方权,有助于康复治疗专业向纵深方向发展,让康复治疗师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由此可见,康复治疗师的处方权问题,是一个受到了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两会提案频频提及,社会广泛关注,康复治疗师对非药物处方权的实际需求毋庸置疑。

康复治疗师争取处方权之路,道阻且跻,但行则将至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疾病患者增加,导致康复需求日益增长、医疗矛盾也愈加突出。

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给予康复治疗师适当的处方权,有利于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疗成本,让患者享受到更好的康复体验。

而且,目前康复治疗师在工作中遭受着大量的偏见,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人才外流,造成行业衰退。

开放康复治疗师处方权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治疗师的职业认同感,激发治疗师进一步学习的动力,还能缩小收入差距,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康复行业。

总的来说,目前康复治疗师如何争取、拥有处方权还在探讨、进行阶段,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康复治疗师的角色正发生着深刻的转变,获取处方权的时机已经到来!

康复治疗师争取处方权之路,道阻且跻,但行则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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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智库、健康界;康知了整理

编辑:海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