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选择报警处理
但有人却在事发之后心存侥幸
认为可以逍遥法外
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
新河交警仅用3小时
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6月20日12时35分许,新河交警中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自己停在家门口的车尾部被撞了一个坑,但没看到肇事车辆。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报警人卢女士的车尾有明显凹陷。
据卢女士所述,6月19日下午,她将车开回家停在家门口,当时车尾无碰撞的痕迹。6月20日中午,她发现车尾有损坏,怀疑是别人撞的,就报了警。
民警了解完情况回到中队,利用科技手段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一辆浙J5***5号轻型栏板货车系肇事车辆,并确定了事发时的驾驶人是孙某,随即联系孙某来中队接受调查。
6月20日15时许, 孙某来中队接受询问。经询问得知,6月19日,孙某吃晚饭时喝了酒,喝完酒后找代驾将他送回家中,后有事需要出门,便驾驶浙J5***5号轻型栏板货车出去了。途经新河镇新新南路时,因雨天视线不佳,碰撞了卢女士停在路边的白色小轿车。因当时已是凌晨,周围没什么人,孙某以为不会被发现,就驾驶车辆逃离了现场。
孙某,男,42岁,我市城东街道汇头王村人。目前,孙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小编提醒各位
驾车途中发生事故后
切记不要逃逸
否则将造成严重危害
1.加重交通肇事后果。如果肇事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容易致残或致死,加重事故后果。
2.处罚加重。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量刑较轻,如果肇事后逃逸,犯罪性质则变为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量刑是3~7年有期徒刑。
3.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现场得不到保护,事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严重干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此外
酒驾害人害己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驾
来源:温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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