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警示公众拒毒防毒,清远中院公布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体现了当前清远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和清远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立场,也告诫广大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例1:李某英等人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大,系毒品累犯再犯获重刑

案例2:屈某良制造毒品案——审理期间因病死亡,百万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案例3:朱某铮走私毒品案——通过聊天软件联系境外卖家,利用快递渠道交付毒品

案例4:谢某康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从严惩处

案例5:欧阳某灵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他人车内吸毒也是犯罪

朱某铮走私毒品案——通过聊天软件联系境外卖家,利用快递渠道交付毒品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朱某铮明知大麻系国家管制毒品,仍通过微信向境外的Calvin 购买大麻烟(经鉴定,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3次共105.82克、向公孫CHiLL购买“红眼皇后”(经鉴定,检出ADB-BUTINACA成分,即合成大麻素)2次共22.35克,并采用寄递方式伪装成“祈福平安香”走私入境。

【裁判结果】

佛冈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铮走私购买大麻烟用于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对朱某铮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作为内陆地区的清远也出现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物流向境外购买毒品。本案系一起犯罪分子使用“互联网+转账支付+物流寄递”手段走私大麻的典型案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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