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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44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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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淑琴,住所太仓市浮桥镇南环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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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202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苏州税三稽罚【2022】21号处罚决定书,经检查,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税收违法事实如下: 于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你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黄思俊及财务人员余某钢,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资金回流支付手续费、虚假支付的方式,向胡某阳购买并取得了由其提供的由射阳盛安木业有限公司、射阳县迪叶木业有限公司、射阳县丰海木业有限公司、射阳县丰盛木制品加工厂、射阳县佳安木业有限公司、射阳县鑫易木业有限公司、射阳县一鼎木业有限公司、射阳县致兴材木业有限公司、盐城市啸洲木制品有限公司等9户单位开具的共计2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板材”,金额合计18841513.29元,税额合计2449396.71元,价税合计21290910元。具体发票明细如下: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销方纳税人名称 开票日期 金额(元)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1 3200181130 60901275 射阳盛安木业有限公司 2019-07-26 90,265.49 11,734.51 102,000.00 2 3200181130 60909376 射阳盛安木业有限公司 2019-07-26 90,265.49 11,734.51 102,000.00。处少缴增值税税额50%的罚款,共计1224698.38元,决定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50%的罚款,共计61234.94元,决定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0%的罚款,共计1689506.20元。

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达17次,该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该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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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2022年02月08日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22)沪0120执1935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执行标的205000.00。

2022年06月15日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2)苏0585执1891号,执行标的129300。

2022年06月17日苏州银信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2)苏0585执1927号,执行标的140000。

(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