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已婚未育,找工作可以不告知用人单位我的婚姻状况吗?”

专业律师解答

马上七月份了,有小伙伴还在忍受找工作的煎熬嘛?慢慢来,别着急。

看到后台提问的时候,理解小伙伴有时候为了找到很好的工作,可能会夸大自己的某些经历或者隐瞒一些状况。那么今天就来聊聊“简历造假”的问题。

1、“简历造假”是否等于“欺诈”?

是否是“欺诈”行为我们应该看是否符合两个条件:

(1)员工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客观行为);

(2)员工“欺诈”导致用人单位陷入错误认识,而因此作出错误的行为。

总结一下:你隐瞒的事情必须造成了用人单位的错误认知。

2、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

不会。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问题,如果与劳动岗位无关的话,是无需告知的。

根据相关法律固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广大的女性同胞明白了嘛~)

3、哪些项目属于必须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的呢?

一般来讲,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是需要符合岗位要求的。因此必须如实告知的有学位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职业资质等方面,这些内容是不可以造假的。如果造假,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录取或者辞退的~

而涉及个人隐私的,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是不需要义务告知的。例如:个人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财产情况、性取向等等涉及隐私的部分。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