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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入库须知

(第二版)

特别提示:为确保您能够参加军队采购活动,需要您严肃认真地确认,您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将给您参加军队采购活动以及其他政府采购活动,带来长期或一定时期的不利影响……。敬请各法定代表人,关注此提示。

自愿申请加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以下简称军队供应商库)的企(事)业法人,为了您能够顺利的成为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军队供应商或者供应商),在注册登记前,请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军队供应商库入库条件

(一)什么是军队供应商

军队供应商,是指符合军队采购要求,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物资、工程和服务的企(事)业法人。

也就是说,军队供应商只能是企(事)业法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是其他社会团体或者自然人;而且所提供的产品是军队所需要的,并且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军队供应商不仅限于加入军队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凡是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称为军队供应商。

(二)军队供应商类型

军队供应商实行分类使用管理。按照提供的产品类别,分为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其中物资类又分为生产型和销售型,工程类又分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

(三)申请加入军队供应商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具有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2.物资类生产型、工程、服务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物资类销售型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加权平均净资产近1年占50%、近2年占30%、近3年占20%。)

3.注册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5.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8.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9.工程类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其他类非外资独资或控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入库要求

1.不接受2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以1家的名义申请加入军队供应商库。

2.2家或2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且提供的产品类别有交叉的,只能有1家申请加入军队供应商库。

(五)军队供应商专业资质

专业资质要求是国家、军队或行业对相关类别供应商的专业要求,如供应商应当具备“国家行业准入证书”、“保密认证证书”等等。具体要求请参阅《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本须知和《产品目录》可以在军队采购网(http:http://www.plap.cn)“供应商注册”栏首页进行下载。

(六)《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由类别名称、目录编码、专业资质要求等内容组成。

物资类和服务类的类别名称按照采购对象的自然属性设置,工程类的类别名称参照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标准设置。《产品目录》最多设置了“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和“品种名称”5个层级。

“目录编码”是为搜索查找方便所设。它与“类别名称”一一对应,由1个大写字母和8位数字(小写字母)构成。大写字母表示“类别”,A表示“物资类”、B表示“工程类”、C表示“服务类”。8位数字(小写字母)中,第1、2位表示类别中的“大类”,第3、4位表示“中类”,第5、6位表示“小类”,第7、8位表示“品种名称”。若“中类”、“小类”或“品种名称”的2位数字超过99,前1位数字用英文小写字母代替。如……A0299、A02a0、A02a1...... A02a9、A02b0、A02b1......以此类推。

《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视情况进行调整。

《产品目录》中“暂不开放”的类别名称(红字)不可以选择。根据实际需要,“暂不开放”项目可以重新开放。

二、供应商注册登记和采购机构审核

(一)供应商注册登记流程

登录军队采购网(http:http://www.plap.cn)军队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选择“供应商注册”栏,阅读本须知,了解注册登记、审核的程序和要求;参阅《产品目录》,在“开放”(黑字)的类别名称中查找到所能提供的产品类别,并记住相对应的“目录编码”便于查找。只有符合上述入库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并且能够提供《产品目录》类别名称中至少1个“产品名称”或“小类”的才可以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 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 按照管理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彩色扫描件。其中工程类供应商还要提供已施工省市自治区和工程名称;有派驻国(境)外分支机构的供应商,还要提供其外派分支机构名录及生产经营范围。

3. 选择供应商类型(可以选择多种类型)和产品类别(每种类型至少选择1个“产品名称”或“小类”,可以用“目录编码”进行查找),填写产品相关信息,上传相关彩色扫描件。

4. 选择申请注册审核的军队采购机构,在线打印《军队供应商承诺书》和《军队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5. 上传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军队供应商承诺书》和《军队供应商入库申请表》彩色扫描件。

6. 确认、提交审核申请。

(二)供应商需要上传的彩色扫描件

需要上传的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除《军队供应商承诺书》和《军队供应商入库申请表》外,还要包括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编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2.近3月的纳税和社保银行汇款凭证,近3年年末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

3.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保密单位可提供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计报告的上述内容。其中没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年度转换时间为每年6月1日0时,以“提交审核”时间为准。

4.相关准入、认证、企业资质等级等证书。

5.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自有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6.物资类、服务类供应商选择产品类别要提供近3年每年1份销售合同主要页和能够证明合同有效履行的相应银行收款进账单。合同年度转换时间为每年1月1日0时,以“提交审核”时间为准。工程类供应商要提供承揽业务每个省级地域对应的1份承包合同主要页;证明具有国家或军队保密工程业绩的1份承包合同主要页及保密协议。

7.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军队采购机构审核

军队采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在网上进行审核,不需要供应商将纸质材料送到采购机构审核。

采购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审核申请后,将在4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给出审核结论。

注册审核结论包括:“通过”、“退回修改”或“不通过”。审核“通过”的,采购机构会在军队采购网上公告宣布入库,即可参加非公开招标竞争性采购活动;审核“退回修改”的,采购机构会告知供应商需要修改的内容,供应商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采购机构会通知供应商不通过的原因。

属于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处罚公告。

供应商对注册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

(四)供应商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自注册登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起,必须在90天内完成注册工作,即“提交审核”;“退回修改”的必须在30天内修改完善相关内容,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所注册信息将会被管理系统自动删除,并在180天内无法再次进行注册。

2.在“提交审核”申请前,可以“暂存”,可以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彩色扫描件进行修改。

3.填写所需资料的名称时要用全称,不要使用简称、缩写、代号等。

4.上传的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易读,如有涂改、遮挡或者污痕等造成信息无法识别的无效。

5.军队采购网是全军统一网站,无论选择哪一家采购机构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加入军队供应商库,可以参加全军各采购机构等单位组织的非公开招标竞争性采购活动。建议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审核的采购机构。

(五)销售合同上传要求

1.物资类、服务类供应商选择产品类别必须上传近3年每年1份销售合同和银行收款进账单的彩色扫描件,缺1份该产品类别审核无法通过。合同年度以签订时间为准,同1份合同不能用于多个年度。

2.合同中产品类别名称必须与选择的产品类别名称一致,用其他无关产品销售合同代替的无效。

3.合同必须是不少于首检数量要求的“批量”产品销售合同,数量、金额明显少的零星产品销售合同无效。

4.同1份合同用于不同产品类别,上传到每个产品类别下的合同必须要素齐全、清晰易读,有涂改、遮挡或者污痕等的销售合同无效。

三、供应商入库复核

供应商入库后,首次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要根据要求向组织采购活动的军队采购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时上传的所有彩色扫描件的原件,物资类原入库“重新登记”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所有的销售合同原件,用于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入库复核。评审结束后,采购机构将及时退回原件。

入库复核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复核“合格”的,继续参加采购活动;复核“不合格”的,采购机构会通知供应商不合格的原因。属于入库条件不合格或所有供应商类型和产品类别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入库资格;属于部分供应商类型或产品类别不合格的,取消该供应商类型或产品类别入库资格。

属于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入库复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处罚公告。

供应商对入库复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

四、供应商实地考察

供应商参加物资、服务采购活动首次预中标(成交)的,采购机构将在采购合同草案签订前,组织由财务、技术等专家组成的3 人以上小组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考察“合格”的,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草案;考察“不合格”的,采购机构会通知供应商不合格的原因。属于入库条件不合格或所有供应商类型和产品类别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入库资格;属于部分供应商类型或产品类别不合格的,取消该供应商类型或产品类别入库资格。

属于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实地考察“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处罚公告。

供应商对实地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

物资类原入库“重新登记”的供应商已进行实地考察的,不再考察。工程类供应商是否进行实地考察,在资格预审后由建设单位决定。

五、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

1.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出资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必须于变更之日起60天内,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军队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2.供应商必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补充登记;

3.供应商申请增加“供应商类型”或“产品类别”的,按照注册登记审核程序办理。

4.供应商申请退库或减少产品类别的,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军队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5.供应商通过管理系统变更注册信息和提交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后,采购机构将在收到变更申请3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作出“确认”、“退回修改”或“不确认”的结论。

6.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补充登记新的财务报表等材料,从供应商最新信息记录当年算起,自第三个年度1月1日起,暂停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资格,至相关信息更新为止。

六、供应商分级方法

(一)物资类、服务类供应商等级

物资类生产型供应商分为8个等级,销售型供应商分为5个等级;服务类供应商分为5个等级。

供应商分级不设定固定的指标。分级方法采取“综合计分,排序分级”,按照设定条件由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确定每类产品的供应商等级。具体方法为:以“成立时间”、“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和“近三年加权平均营业收入”为分级要素,根据各要素所占分值分别计分,三个要素得分相加得到总分;按照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各等级数所占百分比,由高到低确定供应商等级。

供应商等级设定层级为《产品目录》中的“小类”。

(二)工程类供应商等级

工程类供应商的分类和等级划分,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资质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调整后,分类和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七、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军队供应商享有的权利

1.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公平参与竞争;

2.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对供应商注册审核、入库复核、实地考察提出申诉,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投诉和行政复议;

4.对军队采购机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正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5.入库供应商获得参加军队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活动抽取资格;

6.入库供应商可以申请退出军队供应商库;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军队供应商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军队采购法规制度,维护采购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运行保障机构和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2.依法履行军队采购合同,确保物资、工程和服务质量,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按照军队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赋码规则,为提供的产品制作并粘贴二维码或射频标签;

4.严格保守获取的军事秘密和商业秘密,严禁在互联网上传递涉密军事信息;

5.入库供应商如实申报、变更相关注册信息,不弄虚作假;

6.积极配合质疑、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

7.举报其他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

(一)军队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设定条件消除之前,暂停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

1.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双方存在分歧,或者未按照解决方案实施整改的;

2.因采购活动与军队发生经济纠纷未解决的;

3.军队采购和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禁入处罚期间的;

4.未按照规定时限更新资质材料和信息的,或者更新的资质材料和信息不合格的;

5.其他应当暂停其资格的情况。

(二)军队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

1.夸大企业业绩和产品性能的;

2.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履行合同,影响较轻的;

4.其他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

(三)军队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

2.被抽中邀请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累计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履行合同,影响较大的;

4.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四)军队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累计2次受到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

2.在军队采购活动中私下与采购相关机构、需求单位达成不合理意向的;

3.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4.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

5.提供虚假生产进度报告,或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影响部队供应保障的;

6.在开标、评标(评审)现场无理取闹,扰乱正常采购活动秩序的;

7.中标产品在非注册生产地址或合同约定地址生产的;

8.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

9.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

10.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五)军队供应商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军队供应商资格,终身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累计2次受到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的;

2.在注册、复核、实地考察和调查中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的;

3.在军队采购活动中有贿赂行为,或与有关部门、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或者拒不按照投标(报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的;

5.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质量问题,给部队造成重大损失的;

6.提供假冒伪劣或者走私产品的;

7.冒用其他供应商名义参与军队采购活动,或者将资格转借其他供应商使用的;

8.违反军队保密规定,泄露军事秘密的;

9.拒绝接受实地考察、调查和监督检查的;

10.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六)军队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供应商在注册审核、入库复核和实地考察中被作出“不通过”或“不合格”结论的,除上述第(三)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外,一年以内禁止重新注册。

2. 供应商抽中后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未响应的产品类别,或响应但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参加采购活动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视为不具备提供该产品类别的能力,取消相应产品类别的入库资格,3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之日前已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无正当理由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尚未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的,包括已签订采购合同草案、公布评审结果等,取消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其中上报审批的合同草案,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时间认定,以批准文件时间为准。

2.供应商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也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3.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4.同一代理人代理不同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时间间隔,应当在180天以上。供应商雇员受聘时间180天以内的,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视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