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两年前在临汾知名地产商临汾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玉秀湾紫宸一期住宅楼,约定为2021年12月份交房,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推迟半年交房,业主心里虽然很不甘,但是也忍了。但是苦等半年,没有等来自己的新房,而是等来了一封“家书”,说是又要延迟半年交房,这样一直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房,让自己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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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业主是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干着急。

小编搜索了相关维权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出卖人逾期交房,在与开发商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延期交房的起诉,首先要选择管辖法院。在开发商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然后携带材料去法院立案:起诉状,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如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房相应的违约金等;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如购房合同;准备证据,主要有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可以由律师协助调取);房屋买卖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等。最后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很多业主在遇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后,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理由不是很了解,或者开发商向业主陈述的不是真实理由。所以,提醒需注意: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一定要签订合同,在合同里面要注明关于交房的日期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以便日后出现情况有证据维权。

来源:临汾便民服务网、临汾365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