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乐陵市“3·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乐陵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德州市政府“3·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乐陵市“3·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双方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相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落实情况三个月内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01
事故经过
2022年3月2日0时20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40省道与乐陵市杨安镇霞光大道交叉口时,与沿霞光大道驶入240省道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02
原因分析
重型半挂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载,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小型轿车驾驶人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转弯,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未注意观察道路来车情况驶入省道240线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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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夜间行车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来车情况、减速慢行、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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