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涟水县范围内对三(四)轮车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三(四)轮车为所有载人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四)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包括接送学生、快递、外卖的自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
二、整治内容:1、对三(四)轮车驾驶人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无牌无证、行驶途中接打电话,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严厉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重点查处无载客资质车辆在县域内从事搭载乘客的违法行为。3.整治三(四)轮车在县城内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范围
炎黄大道以南,郑梁梅大道以北,二环路以西,涟水路以东合围区域。四、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涟水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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