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二次事故”应如何避免?

准确提供事故位置 快速撤离事发现场

高速公路上两辆轿车发生碰擦后应未及时撤离,另一辆轿车撞向在车后活动的驾驶人;一辆货车爆胎后停在车道上被小轿车追尾。这两种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是典型的“二次事故”,应引起所有交通参与人的重视和预防。

2021年7月17日晚,苏台高速往苏州方向的前山隧道内,一辆黑色轿车在变道时刮擦了一辆白色SUV,两车都未撤离现场,导致另一辆白色轿车碰撞了正在黑色轿车后活动的驾驶人冯某以及12岁的女儿,冯某当场死亡,女儿受伤。

2022年1月28日上午,京台高速山东邹城境内往徐州方向,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因左前轮爆胎停驶于车道内,谁料,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了该货车,导致轿车里的驾乘人员2人死亡,2人危重伤,1人重伤,货车驾乘人员1人轻微伤。这两起事故本可以避免,却因驾驶人对预防“二次事故”不够重视而产生了如此惨烈的后果。

所谓“二次事故”,就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处置时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来车方向驾驶人疏忽而造成的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交通事故,部分“二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超过了始发事故本身的危害。

据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金起龙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他表示,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广大司乘人员在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后,对“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九字警句还没有入心入行,不会正确采取应对措施有着直接的关系。

首先是报警位置不准确。金起龙在工作中发现,一些报警人不能准确预报事发地,有人把行驶方向报反,有人把高速公路名称说错,还有不懂也不会去查看护栏上的“公里牌”。由于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的地面道路,上一个出入口与下一个出入口相距少则几公里,多则几十公里,如果报警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事发地点,很难保证民警、救援队、救护车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其次,部分驾驶人在遇到车辆碰擦或车辆抛锚等所有能够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中,主动撤离到安全的地点再报警的比例仍旧不高,对“应撤快撤”的重要性和置身高速飞驰过往车流的危险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后,则是防范措施不到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不过,在金起龙处置的多起事故现场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去实施的驾驶人还有不少。

那么如何去避免、减少类似高速公路上“二次事故”的发生呢?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最关键要做到:

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因此,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保持安全的车速和车距,避免跟车过近,预留充足的制动时间,这样即使前方发生突发情况也能有效防止追尾事故发生。在临近匝道或事故多发区时,要提前减速,观察前方车辆动态。

同时,千万不能疲劳驾驶,再急也要休息,保持精力充沛才上路。开车时任何一秒钟的疲劳驾驶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打瞌睡一秒钟或大脑反应迟钝一秒钟,车辆就相当于无人驾驶,此时前方如果有车辆紧急刹车,或者有障碍物的话,后果不堪设想。眼下正值夏季高温,昼长夜短,部分驾驶人为避开高温,赶早出发,导致睡眠不足,加之高速公路里程长、驾车动作和视线都比较单一,驾驶员极易出现犯困和疲劳现象,高速公路事故风险明显上升。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轻微事故人员无受伤或者受伤轻微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应立即开启危险警示灯慢慢将车辆靠边至应急车道。在车辆无法移动的情况下,应立即打开车辆的危险警示灯(即双闪灯),如果在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还须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至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再拨打110或122报警。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刹车距离较长,在放置警示标志时除了拉开足够距离外,还请注意将警示标志反光面正对后方来车;人员不可在高速公路上滞留。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立即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心隔离护栏内等待救援,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立即拨打110或高速公路报警电话报警。很多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不知道应立即撤离现场,往往第一时间选择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有的则在现场争辩事故对错,面临“二次事故”伤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