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度全景天窗

悬浮式车顶效果

遮阳又挡雨

骄阳似火的夏日

连江的气温已突破35℃,

不少骑车出行的市民

都给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雨棚、遮阳伞,

看似可以遮风挡雨的“实用”行为,

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别“装”!连江正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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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装”!连江正在严查!

▲2022年6月25日12:00,连江县敖江路与文笔路交汇处,由于电动车闯红灯且加装遮阳伞,影响了机动灵活性,驾驶人未能快速避险,导致事故发生。

▲素材来源于网络

遮阳伞不仅会遮挡驾驶人的视线

增加发生擦碰事故的概率

同时遮阳伞支架多由硬塑料及金属制成

交通事故中很容易刺伤驾驶员

这些撑起的“遮阳利器”

随时可能成为“夺命凶器”

非常危险!

为进一步预防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发生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警力在城区各路段

对违规安装遮阳伞进行劝导

并协助驾驶员将其进行拆除

自6月24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拆伞1100余把

整治现场

交警们也听到了不少驾驶员的声音

天气这么炎热,加个伞遮阳能有什么危害?

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安装遮阳伞?以前怎么不查?

太阳这么大,把遮阳伞拆除了怎么骑车出行?

电动车遮阳伞隐患

1、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2、加了遮阳伞的车面积也就扩大了,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3、驾驶员视角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

4、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人快速避险。

拆除遮阳伞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希望广大连江市民

能够自觉行动、相互监督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做一个合格、文明的交通出行者

来源:连江县交警大队 海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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