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在参与客户投标过程中,经常遭遇竞争对手恶意中伤,比照招标文件中的否决性条款“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诉举报我公司产品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对我公司市场投标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扰乱了客户的正常招标工作,延误了客户的项目实施进度,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公司和客户造成了较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是国内母线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各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公司,在冶金、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也享有较高声誉。我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股票代码830988),资金实力和研发实力雄厚,能为客户提供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售后等全方位服务。我公司的研发实力、制造实力和产品质量一直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二、部分竞争对手以2021年6月1日我公司在西藏电力公司阿里联网工程(35KV母线工艺问题造成)七级质量事件和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在国网公司系统内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为由,举报我公司产品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并受到国网公司处罚(该处罚已解除)。我公司认为相关公司是恶意中伤。依据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之规定,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还要向相关行政机构报告。从上面事件分级可以看出,七级质量事件根本就不属重大质量事故,我司也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的裁决认定。国家电网公司作出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决定是对供应商的处理措施,是企业行为,其效力只及于国网公司。因此,竞争对手的举报纯属歪曲事实,不正当竞争。
三、对于竞争对手以异议为名排挤他人,进行虚假、恶意宣传,阻碍招标采购活动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请相关客户本着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予以查证核实,我公司保留对恶意中伤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公司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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