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我的,你给他找个爸呀” 重庆,开州。张先生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问妻子该怎么处理,妻子不仅态度淡定,还反问他不是亲生的又怎样?鉴于妻子的态度,张先生只能起诉离婚,最终获赔10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则在老家与他的父母一起生活,夫妻俩聚少离多。最近,朋友提醒他,说他的妻子在老家生活不检点,同时与多个男人走得很近。
于是,半信半疑的张先生回到家中,并暗地里对妻子的行为留意。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张先生在妻子的手机里,还真发现了不少秘密。
张先生发现,妻子同时与3个男人有着频繁的互动。其中一名男子,是同在一个小区的住户。妻子曾经以为她父亲买手机为由,用张先生父亲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贷款买了一台手机,最后这台手机被妻子送给了这名男子。
另外一名男子,是妻子的网友。通过查看两人的聊天记录,张先生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十分暧昧。不仅谈话内容露骨,在某手平台上,妻子还称呼这名男子为老公。
最后一名男子,是妻子的前男友,两人在分手后私下还一直保持着联系。张先生之所以知道两人的关系,是有一天该男子误打误撞,拨打了张先生父亲的电话,并把张先生的父亲认作了妻子的父亲,男子还主动跟老人家说他与妻子正在谈恋爱。没想到,当时妻子的父亲也在旁边,妻子父亲听见后,把男子臭骂了一顿,最后两人的关系不了了之。
发现这些秘密后,张先生感到非常痛心,想到自己不仅对妻子疼爱有加,一家人对她也极为包容,却换来如此对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平常都是她想做啥就做啥,比如她说不带孩子,自己父母就马上帮她带,即使她不带孩子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要出去玩,但自己的父母也没有苛责她。
但是,张先生还是比较沉着冷静的。他怀疑孩子有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他便去做了亲子鉴定。果然如他所料,报告结果显示,自己与这名孩子毫无血缘关系。而此时的妻子,却还在外面游玩连人都找不着。
好不容易拨通了她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她冷漠的声音。张先生向妻子表明,他已经知道孩子并非亲生。没想到妻子听见后却异常平静,反而反问张先生,知道了又如何。
张先生表示,孩子如果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也不可能一直待在家中了,他希望妻子能够找到孩子的生父,把孩子接走。但妻子却一直在逃避问题,于是张先生决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没想到这时妻子却突然露面了,不仅跟张先生道了歉,还说出了孩子生父的信息。
原来,孩子的生父正是第一名男子,那个和他们同住在一个小区的男人。据妻子说,这名男子是一位托尼老师,两人是在妻子去理发时认识的,随后发展成为超友谊关系,并生下了这个孩子。
事已至此,两人的婚姻已无法再继续,张先生决定起诉离婚。本案涉及了两个热点问题,一是欺诈性抚养产生的抚养费,张先生妻子是否应当返还;二是返还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一)欺诈性抚养产生的抚养费是否应当返还?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明知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却采取欺诈手段,令男方觉得所生子女为两人的婚生子女,并承担起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女方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四大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所以也称为欺诈性抚养。
本案件中,张先生的妻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小区邻居生育了一个孩子,并故意隐瞒真相,使张先生和他的家人误将这个孩子视为亲生子女进行抚养,这使张先生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受到了损害。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性扶养的要件,根据规定,欺诈性扶养侵权方需承担以下侵权赔偿责任:
①停止侵害。将孩子带回,自己抚养。
赔偿财产损失。男方为了孩子的生活、医疗、教育所付出的费用,女方应当赔偿。
③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男方为此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女方应当赔偿男方的损失。
④如果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明知女方的欺诈行为,而任由其孩子由男方扶养的话,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和女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返还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抚养费的赔偿,应由受欺诈一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件中,应由张先生本人对自己一年多以来,为扶养这个孩子所付出的所有费用进行举证。
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以当地人均年度平均支出为标准,再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抚养费的赔付标准,最后再结合张先生实际抚养孩子的时间来进行核算。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张先生妻子抚养。同时,还须赔偿张先生这一年多以来对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
夫妻之间,忠诚是基石。良好的家庭环境,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建设。两人不仅要有正确的三观,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婚后的生活可以丰富多彩,但绝不能乱七八糟。对于张先生的妻子,大家对她的生活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