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付才

责编|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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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适时,许多人喜欢先上网查询症状,有的会进行网上诊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就医模式在悄然改变,互联网医疗逐渐发展壮大。2022年2月,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2.98亿,同比增长38.7%,成为用户规模增长最快的应用之一。

在线服务让患者看病越来越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如有人冒充医师问诊、处方药可随意买、推荐不对症药物、患者个人隐私泄露等,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正式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此,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表示,自互联网医疗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以来,一些违规越界问题随之出现,《细则》明确划定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底线,预示着相关监管政策的日益透明和规范,这将促使互联网诊疗进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网上诊疗被“忽悠”

刘勋(化名)两年前因为小脑梗塞进行过一段时间的系统治疗,痊愈后因担心身体再次出现问题,时常在网上搜索关于脑梗患者饮食的话题。一次,刘勋在网站上检索时,点开了一个免费问诊弹窗广告,客服对刘勋关怀备至,有问必答,并向刘勋推荐了一名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名医”。

“名医”针对刘勋的情况,向他推荐了“独家秘方”的“内供药”,并承诺长期服用“内供药”能让刘勋的小脑梗塞永不复发。在这位“名医”的推荐下,刘勋最终花费10多万元购买了“内供药”。连续服用1年多后,刘勋因小脑梗塞复发再次住进医院。医生化验刘勋服用的“内供药”的成分后告诉刘勋,这些“内供药”的主要成分其实就是维生素和扩张血管的药物,乱吃反而对身体有毒副作用。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穆永强向记者表示,刘勋的遭遇反映出近年来互联网医疗高速发展背后的监管不足问题。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如今上网看病、在线就医、无接触式购药日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也正逐步改变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和传统医疗格局。但是,不少人在网上问诊的同时,遇到的热心“客服”很可能是“网络医托”,让患者一步步陷入精心布置的陷阱,成为网络问诊的受害者。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随着分级诊疗的进一步落地实施以及对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优化,互联网医院在近几年得到大力发展。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院长于朝锋向记者表示,网络问诊不仅能帮助患者减轻排队候诊之苦,而且也能有效分流患者,减轻医疗机构、医生的工作压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民生所需。但是,互联网诊疗迅猛发展的同时,网上“神医”也随之活跃,网上诊疗在发展过程中的乱象亟待制度规范。

从严监管医师网络问诊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于2018年颁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于朝锋表示,这项规定明确了针对慢性病、常见病的复诊,要先有线下实体机构的诊断和处方,但对于何为“复诊”,业内缺少具体标准。此外,在线下问诊时,可以轻松查到医生的真实身份,医疗机构也已经对其诊疗行为形成一整套管理规范,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操作的步骤,包括每个科室、每个医生及护理人员,都有基本的、成文的规范要求。反观线上诊疗行为,医生看病过程监管明显不足,平台也缺乏有效约束机制。这种现象随着《细则》的正式实施将逐渐消失。

《细则》共七章四十一条,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五大监管重点,保证线上诊疗质量。

穆永强表示,《细则》明确规定,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

记者注意到,《细则》不但要求患者上网看病必须符合复诊条件,而且在第三章“人员监管”中,为保证线上诊疗质量,对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对人员的监管最终要落实责任主体,对此,《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信息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包括身份证号码、照片、相关资质、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临床工作年限等必要信息。省级监管平台应当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医师信息应当上传监管平台且可查询,有条件的同时与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对接。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鼓励医疗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发展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被列入国家重点推动发展方向之一。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

此后,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省-地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引导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有序促进分级诊疗。

同时,为强化“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又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信息化研究部主任舒婷认为,互联网诊疗以互联网为载体,将其优势引入诊疗服务,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同时也触发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互联网医院的数量也日趋增多,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于朝锋表示,互联网诊疗已成为医疗环节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诊疗,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是此次《细则》中释放的明确信号之一,这进一步明确了实体医疗机构在互联网诊疗及互联网医院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定位和义务。相信随着《细则》的实施,有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互联网诊疗发展将会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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