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统称农民工)。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那么要如何申请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收件

办理人:经办岗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告知可否办理

二、受理

办理人:经办岗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外地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告知待遇结果

三、决定

办理人:经办岗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的告知待遇结果

办理结果:待遇通知书

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5号至8号综合受理窗口(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2:00和13:00-17:00);电话:(0592)7703319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厦门市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计算方式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第十九条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