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河北沧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不已的事情。视频显示,当天,沧州一街头,一名小伙被围殴。
据悉,小伙子当时恰好路过此地,结果发现一辆电动车逆行并且碰瓷,就勇敢站出来去作证,结果遭到逆行电动车骑行者家属围攻,视频中,几个人一起围住小伙并且将小伙按倒在地,嘴里说小伙子“跑这来装蒜”,过程中,小伙一直抱头保护自己,一些围观路人欲上前劝阻,均遭到这伙人的恐吓。而一位拿着手机正在拍视频的路人也被其中一个嚣张威胁道:“别拍了,我不让你拍!”
小伙当天已被送医治疗。当地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
看了这个报道,网友们也是纷纷表示愤怒之情:人心险恶,出来作证竟然被殴打,实在难以理解!
这个事情来说,如果小伙子确系对逆行电动车碰瓷进行作证,那这伙人可以说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首先,电动车逆行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这种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要承担全部责任!该电动车逆行,所以本应该对事故负责,不但得不到赔偿,还应该承担对方的损失!
其次,碰瓷行为,说白了就是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故意利用电动车碰瓷来骗取赔偿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诈骗,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如果诈骗数额较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碰瓷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根据该电动车碰瓷诈骗的金额,当事人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处罚刑法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这群人对一个无辜的证人进行围殴,很可能涉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故意伤害罪。聚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实施伤害行为的,造成受害人出现轻伤以上伤情的,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
所以,这件事还要看被围殴的小伙子最终的伤情鉴定情况,对围殴的当事人定是否涉及刑事责任罪名。相信事情会很快调查清楚,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