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来源:综合滨州中院编辑:滨小影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滨州滨州(微信公众号:滨州滨州,ID:binzhou3723)转载编辑文章,滨州滨州(微信公众号:滨州滨州,ID:binzhou3723)对文中观点保持正能量观点,对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只对文章正能量观点负责,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果分享的内容和图片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滨州滨州(微信公众号:滨州滨州,ID:binzhou3723)联系进行审核处理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经执行法院商请申请人同意,可按申请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电话:0543-8150120

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