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间,多有与曹操有关的饮食典故,如众人熟知的望梅止渴、一合酥、鸡肋等饮食故事。在河南许昌,至今还流传着官渡泥鳅、曹操鸡等与曹操有关的名肴。曹操生前十分关注饮食,他对中国食文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重视农业生产、撰写《四时食制》、注重服食养生、禁止山西寒食等方面。

曹操油画

  • 重视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的粮食、蔬果、肉乳是饮食文化繁荣的基础。曹操十分重视农业的生产,主要体现在实施推广屯田、禁止行军害稼、恢复田租征收、蠲免赈给灾民等措施上。东汉末年,黄巾军大起义后,天下大乱,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

曹操认为:“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曹操下令在许昌募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在打仗行军时,曹操严禁军人损害农作物。曹操曾发布《军令》,规定:“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最著名者是曹操马踏麦田自罚割发的故事,《曹瞒传》载:“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以《春秋》之议,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东汉以来,豪强地主的势力恶性发展。汉末,袁绍控制的广大北方地区,“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

为了使百姓负担相对合理,建安九年(204)曹操颁布《收田租令》,恢复了汉代的田租征收,规定:“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当遇到天灾人祸时,曹操还下令暂免赡给灾民。

建安五年(200)以来,曹操与袁绍父子征战河北。建安九年(204)八月,曹军攻取袁氏老巢邺城。是年九月,下令:“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建安二十二年(217)冬天,“天降疫疫,民有凋伤,军兴于外,垦田损少”,鉴于此,建安二十三年(218)四月,曹操下令赡给灾民,规定:“女年七十已上无夫子,若年十二已下无父母兄弟,及目无所见,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无妻子父兄产业者,廪食终身。幼者至十二止,贫穷不能自赡者,随口给贷。老耄须待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

  • 撰写《四时食制》

魏武帝曹操撰,此书早已亡佚,今人不可得见原貌,但唐代李善《文选注》卷十二《海赋注》、唐代徐坚《初学记》卷三十《鳞介部》、宋初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九三六至卷九四○,均曾引用“魏武《四时食制》”。说明至迟北宋初年,人们仍可见到《四时食制》一书。

今人所辑《四时食制》所述14种水产,均名之为“鱼”,实不尽然,其中“鲸鲵”“海牛鱼”“□鲸沛鱼”分别为鲸、海牛和江豚,均为哺乳类水生动物。其余11种水产,子鱼(鲻鱼)、鲸瞢(鲟鱼)、望鱼(刀鲚鱼)、蒱鱼(不详)、鳣鱼、发鱼、蒸鲇为淡水鱼,蕃逾鱼(鳐鱼)、疏齿鱼(不详)、斑鱼(石斑鱼)为海洋咸水鱼。

从14种水产的地域分布来看,产于北方的有鳣鱼(河南孟津)、斑鱼(北海)、鲸鲵(东海)、疏齿鱼(东海),产于东南地区的有海牛鱼(扬州)、望鱼(豫章明都泽,今南昌一带)、□鲸沛鱼(淮及五湖),产于西南地区的有鲸瞢(江阳、犍为,今四川泸州、乐山)、子鱼(四川郫县)、蒱鱼(四川郫县)、发鱼(云南滇池)。蒸鲇、萧拆鱼、蕃逾鱼,产地不明。

四时食制

曹操生前主要活动于北方中原地区,所编写的《四时食制》所记水产品,却不局限于北方一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曹操作为一个著名政治家放眼四海、心怀天下的情怀。现存的《四时食制》佚文只记载鱼类,内容比较单薄,但从书名来看,“是书应当记载一年四季的食制,并不仅限于鱼类,估计原书的内容要远为丰富”。《四时食制》是中国饮食史上最早的一部专门的饮食著作,“它是饮食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形成的重要标志,它表明这一时期人们已经从更加深入细致的方面去研究饮食了。而这本书出自汉魏时期一个政治家之手,其意义更是不应低估的”。

  • 注重服食养生

东汉末年,随着道教势力的发展,服食养生开始兴起。作为上层统治人物的曹操,对服食养生亦产生了较大的兴趣。裴松之《三国志注》引张华《博物志》载:“又好养性法,亦解方药,招引方术之士,庐江左慈、谯郡华佗、甘陵甘始、阳城郄俭无不毕至,又习啖野葛至一尺,亦得少多饮鸩酒。”文中的“方术之士”又称“方士”,多主张服食“方药”,以求高寿。

中国古代的方士,不完全等同于装神弄鬼、故作玄虚的骗子,其中亦有真才实学、医学造诣高深者,曹操的同乡神医华佗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曹操在左慈、华佗等方士的影响下,以啖野葛、饮鸩酒为修炼方药。之所以选择野葛作为服食之物,是因为曹操身患“头病”,曹操的头病由中风而引起,《三国志·华佗传》载:“太祖苦头风,每发,心乱目眩。佗针鬲,随手而差……佗死后,太祖头风未除”而葛根可“疗伤寒中风头痛”,故曹操服食野葛不是有病乱吃药,而恰恰是对症食疗。由于葛根还可“解酒毒”“解中鸩毒”,经常服食葛根的曹操对于少量的鸩酒是免毒的,故曹操“亦得少多饮鸩酒”。

除了服食养生,关注自己的健康外,曹操还十分关注公共健康,他曾发布《戒饮山水令》,称:“凡山水甚强寒,饮之皆令人痢。”

寒食节又称“百五日”,时间在冬至后的一百零五日。“寒食在东汉末期主要在山西地区流行,后汉末至南北朝,介子推被焚的传说被附会于寒食”。因最重要的节日习俗是不生火做饭,只吃提前准备的冷食,故称“寒食节”。

寒食节最早起源于山西,在唐代以前并非一个全国性的大节日,而是局限于晋地的地方节日。东汉时期,山西寒食的时间很长,普遍长达数日,有的地方甚至长达一个月。冬至后的一百零五日,时值春寒料峭,数日或一个月寒食,给山西百姓带来了深重灾难。

《后汉书·周举传》载:“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炊,老小不堪,岁多死者。”并州刺史周举到山西太原赴任后,“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

后汉书

恶风陋俗的革除,往往具有很大的反复性。至东汉末年,山西的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曹操攻取并州后,认为并州人寒食是一种陋俗,“子胥沉江,吴人未有绝水之事,至于子推独为寒食,岂不偏乎?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

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们饮食生活出发,曹操颁发《明罚令》,规定:“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曹操明令禁断寒食,并未根除山西当地的寒食陋俗。

后世石勒统治并州时,也曾发布过禁寒食节的命令。“但不巧的是第二年发生了雹灾,雹子下得很凶,平地三尺,大的有鸡蛋大小,结果路上行人和家畜死伤上万。石勒为此专门解除了不许并州寒食的禁令。”。曹操禁断山西寒食的努力虽未成功,但他为保护百姓身体健康而移风易俗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