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俗话说,人生万千,世事无常。无论多大的企业和多么富有的人,如果有一天马失前蹄,也会有覆灭的一天。

这真应了那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一失足成千古恨,教训相当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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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据北京法院审判网信息网公开,北京某某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梁xx收受该公司综合管理副总监高xx好处费50万元人民币,最终,梁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高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梁xx,男,1978年5月7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某某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总经理,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1年10月22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xx,女,1988年3月7日出生,某族,身份证号码xxxx,初中文化,原系北京某某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副总监。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1年10月22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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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梁xx于2019年至2020年间担任北京某某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总经理,在位于本市朝阳区安贞路安贞西里等地,利用管理该公司全国仓库的租赁、冷库建设、保鲜库建设等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同公司综合管理高级经理的被告人高xx请托,为高xx推荐的苏州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在仓库租赁合作中提供帮助,收受高xx给予的好处费5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梁xx于2021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被告人梁xx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赃款人民币50万元退缴在案。

被告人高xx于2021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被告人高xx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

被告人梁xx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过程中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高xx为了让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公司从其所任职的公司承接业务,请托梁xx帮忙,给予梁xx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高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经查,被告人高xx与苏州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其给予梁xx钱款,请托梁xx帮忙,让苏州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北京某某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仓储租赁业务,明显违反行业规范,应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梁xx辩护人所提的量刑意见,经查,梁xx在归案之初未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罪表现一般,但鉴于其后续退缴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但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关于高xx辩护人所提的量刑意见,经查,高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