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明星起诉网友几乎成为家常便饭,微博、豆瓣等平台均有匿名网友现身说法,“与明星对簿公堂是什么感觉?”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明星合理维权也可以理解。但也勾起了我们不少的兴趣,黑粉都是些什么人?
我们今天就来看一起明星起诉黑粉的案例。
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凯与被告李xx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有意思的事是,被告已经是一位56岁的老人了。
首先声明啊,笔者不是追星人士,关注这个案子呢,是为了给大家正儿八经普普法!
王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名为“考古学家糖老师”的微博中首页置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连续不少于30天;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包括原告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庭审中,原告明确公证费150元,律师费31 650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4月-5月,被告在其名为“考古学家糖老师”的微博中发布数篇侵权微博,含有对原告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侮辱诽谤言论,故意诋毁原告名誉,以达到破坏社会公众形象的目的,被告的前述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原告作为国内知名演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上述侵权内容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李xx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为我国演员,其曾出演多部影视作品如《清平乐》、《大江大河2》、《真三国无双》等。
原告提交微博截图、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以证明原告的侵权行为,微博截图显示“考古学家糖老师”在2021年4-5月、2022年1月发布数篇侵权微博文字以及配图,对原告进行恶意人身攻击,故意诋毁原告名誉。
具体侵权内容如下:
原告提交北京互联网法院告知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复函以证明被告为侵权行为人。北京互联网法院告知函载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多元调解阶段向本院提供了账号“考古学家糖老师”的注册者信息,情况如下:手机号:156****0693注册时间:2016-09-1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复函载明“156****0693”的机主姓名为李香品,性别为女,身份证号码为410*********3525,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郏县xx镇xx庄3号,该用户自2018年12月24日办理入网后持续在网。原告在庭审中补充,开庭前核查涉案微博,其昵称改为“xxx”,UID没有变化,微博粉丝为39,关注数为217。
法院认为:
涉案微博的内容中,李xx使用“考古学家糖老师”(UID:6027192453)账号,在微博中发布侮辱性的言辞,并在微博中通过配图等方式,可明确指向本案原告。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但被告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故本院将综合考虑前述因素,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李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微博“xxx”(UID:6027192453)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凯赔礼道歉,该声明需保留48小时(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被告李香品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李香品负担);
二、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凯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律师费15 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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