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与8岁的养女发生性关系,如此违逆人伦、违背人性、违亵公德、违反法律的禽兽行为居然真实的发生了,这是多年前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十四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为强奸。在您的提问中,如果养父与养女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养女未满14周岁,即为强奸,如果已经满了十四周岁,养女非自愿或被养父控制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即为强奸。
案件回顾:
瘦小的小洁挺着与年龄及身材不相称的大肚子缓缓地走在天河黄村的小巷里。那年将满16周岁的她,从原先和养父居住的珠村家中偷跑出来后,近期一直在黄村的亲戚家暂住。“孩子是养父的。”小洁低着头喃喃地说,她腹中的宝宝有7个多月了,11月份她知道自己怀孕后慌了神。跟养父说后,刘某就拿着小木棍作势要打她,并恐吓她不许跟外人讲。小洁的肚子渐渐大起来,眼见隐瞒不下去,刘某就将她关在屋内不再让她出去。
小洁说,尽管刘某每天做好饭菜,但一直关在屋里她还是闷得慌。“街头的一次偶遇让我知道了还有亲生父母在。”今年5月26日她从珠村家中偷偷跑了出来。在街头她碰到一个同样来自湖南邵阳的女孩小丽(化名)。两人越聊越投机,小洁忍不住大吐苦水。小丽对小洁养父的行径愤怒之余,又觉得小洁长得很像自己的同父异母妹妹。
原本来黄村喝喜酒的小丽见到家人就跟他们说了小洁的事情。这时,小丽的哥哥听出了端倪,因为他知道自己有一个异母妹妹在出生仅仅两天后就被辗转送给同乡人刘某。一群人在老乡的帮助下找到了小洁。“她们姐妹和母亲的眉眼处长得特别像。”小丽的丈夫马先生告诉记者,小洁除了有一对同父异母的兄妹外,还有一个亲生姐姐在老家。见到小洁的人几乎都会惊呼她跟亲生姐姐长得很像。
小洁坐在一个小圆凳上,低着头告诉记者,从小就只有养父带着她,养父一直没有结婚。在湖南老家时,她读过三年小学后就呆在家里面,养父则在田里做农活。
2004年,她跟随养父来到广州,刘某自己在珠村附近拾废品,每个月的收入在20多元至100多元之间。期间,刘某曾经断断续续帮她找过工作。小洁说,她在厂里打工的时间差不多有两年,都是一些包装、制作卡片的活计,月收入有七八百元,但是从今年三月份肚子大起来后就辞职了。
说起被养父性侵害的经历,小洁猛地一抬头,两行眼泪就哗哗地流了下来。她哽咽着说,从8岁起她就被迫跟养父发生了性关系。当天养父打了她,威胁她绝对不可以将这事说出去。之后,她被关在屋里10多天,后来刘某才放她出去透一下风。此后,刘某就时不时跟她发生关系,也不时拿着棍子威胁她绝不可将家事告诉别人。
当被问起为何不趁着打工出门的机会逃跑或求救时,小洁握紧了拳头说,“打怕了,根本不敢”。
“真没想到这孩子居然遭遇了这些事儿。”马先生说,在大家的耐心询问下,小洁断断续续跟他们说了这些年来的遭遇。听后几乎所有的人都跳了起来,大家决定立即报警,一群人5月26日傍晚就奔向了珠吉街派出所。可是刚进派出所大门,他们就看见一个中年男子面带笑容,兴奋地说“来了,来了”。
据一名警员称,那名中年男子正是小洁的养父刘某。刘某回到家中见小洁不见了,心慌慌便报警寻人。马先生说,警方当即就将他们双方分别审讯。
“他收养小洁时应该只有34岁左右。”马先生说,在派出所时他看到刘某的身份证,按小洁的年龄推算,当年刘某收养小洁时的年龄并不合法,因为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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