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任分手了还能做朋友吗?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但不可否认的是前任会在人心上留下特殊的位置,在某一天甚至会变成遥不可及的白月光。

95后的齐某心底也有一个白月光,那就是他的前女友小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分手,但他一直旧情难忘,在2021年“520”这个特殊的日子,他约到小美,精心准备了烛光晚餐,想要共度良宵,结果却被小美告到了公安局,这是怎么回事?

齐某和小美于2018年相识,齐某学历不高,早早踏入社会,经过多年打拼开了一家店铺,经过踏实经营,给自己攒了一笔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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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美是大学毕业,学识和见识都比齐某高,不过两人在恋爱期间相处融洽,感情也比较深厚。交往两年多以后,去见了彼此的家长,双方家长也十分满意,已经开始谈婚论嫁。

两人都认为对方是自己的良配,以后要共度一生,于是在商量婚事的时候,就住到了一起。

可谈恋爱和过日子是不一样的,同居期间小美发现齐某大男子思想严重,还有“霸道总裁”倾向,喜欢干预她在各个方面的决定,而且两人的生活习惯也截然不同。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最重要的就是平等和尊重,齐某妄图改变小美,让她顺应自己的习惯和观念,这对思想独立的小美而言,就是另类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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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结婚便已经矛盾重重,结婚后岂不是一地鸡毛?于是在一次次争吵过后,小美提出了分手,那时齐某也在气头上,就答应了。

不过在小美搬出房子不久后,他就后悔了,一直想要复合,经常在社交软件上对小美嘘寒问暖,还在节假日给她买礼物,有时还会到她公司楼下等她。

到底有近三年的感情,小美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割舍的,冷战3个月后,小美开始回复他的信息,两人偶尔也能聊上几句,齐某一心想要重修旧好,可小美是犹豫的,她不知道齐某是否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是否会有所改变。

小美没答应,齐某也不气馁,依旧穷追不舍,得知小美离职,房租到期没住处后,他便提出让小美住到自己的另一套房子里,不收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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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还要明算账,两人并不是情侣关系,小美不想占这点便宜,怕日后牵扯不清,起初并未答应,不过房子一时间确实不好找,在他的再三邀请和保证下,小美还是搬去了他的房子,不过提出每个月给他租金。

齐某哪管这么多,只要人在自己眼皮底下,两人就有足够的相处机会。520那天,他邀约小美共进晚餐,小美没有拒绝,齐某便认为这是和好的信号。

那阵子小美找了新工作,心情也不错,两人在节日氛围的渲染下,推杯换盏,小美酒量一般,感觉到头有点晕了,便提出要回家。

齐某看着面色酡红的前女友,想起曾经恩爱的日子,便有点心猿意马,他将小美送到了家门口,小美开门后,让他回去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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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知齐某根本没有回去的想法,还美其名曰要把她送到房间才安心,交往三年,她哪能不懂齐某的心思,可她没有这样的想法,因此拒绝了齐某的“护送”。

男女力量悬殊,更何况她已经醉得晕乎乎,齐某一时没忍住,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在他看来两人已经复合,发生这种事是很正常的。

但其实小美从未明确表示过要复合,也不情愿发生这些事,她本就是因为齐某的霸道和他不尊重人的行为分手的,如今齐某故错重犯,她更是气急泪崩,因此在事后直接报警了。

齐某以为她只是发小脾气,认为这是情侣之间的感情纠纷,即便警察来了也不过教育几句,所以他就在原地没有离开。不过他的想法大错特错,警方调查后告诉他,他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

Q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前提是违背妇女意志,以妇女的反抗为依据。

醉酒时人的X防御能力减弱,在这种不知反抗的特殊情况下,即便没有妇女反抗行为,根据其时候的态度也可以被认定为QJ罪。

警方在采集证据时,发现她身上有反抗的痕迹,可见她并非自愿,所以齐某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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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经过普法教育后,他认罪态度良好,也向小美诚恳地道歉了。小美对他并非没有感情,所以出具了谅解书。

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所述,法院考虑到他的犯罪性质、动机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后决定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缓刑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期满后原定刑罚将不再执行。不过两人的感情能否和好如初,还是未知数。其实经此一事,已经可以看出两人的恋爱观和价值观存在巨大差异,也许及时止损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