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赵晓勇 夏红瑜 卞宇星)6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工作和执行实施工作的协同,增强生态环境处罚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瑛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实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前财产保全、失信惩戒措施、信息共享与通报等内容,确保环境行政管理实现闭环,切实解决生态环境处罚非诉执行难困境。双方应做好行政非诉执行中的信息共享与程序衔接工作,就被执行人主体存续、财产线索、执行标的状况等信息建立共享机制,适时通报生态环境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情况、府院联动运行情况,研究府院联动工作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行政处罚内容可能指向具体执行标的的,生态环境局应注意调查了解执行标的相关的财产状况及其归属、项目生产经营状况、用工情况,并记录在卷。处罚未指向具体执行标的但有财产罚项的,尽可能调查相对人财产情况。行政处罚作出时,生态环境局充分告知相对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主动履行的将被强制执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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