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我市粮食种植面积,恢复双季稻种植、发展再生稻生产,根据中共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早稻再生稻确保水稻生产面积的通知》(桐农工办〔2022〕6号)和《桐城市财政局 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桐财发〔2022〕36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将在稻谷补贴资金中切块用于双季稻及再生稻生产补助。现就补助实施方法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2022年从事双季稻或再生稻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种植的双季稻或再生稻需集中成片,面积均需50亩以上。双季稻必须既种植早稻又种植双季晚稻。再生稻3月底前播种,头季7月10日左右抽穗、7月20前齐穗、8月20日左右收获,不可只种植头季、放弃再生季。实行一次申报,两季核查,对只种植一季的申报主体不予补贴。

三、补助标准

根据资金总量和全市申报核实的总面积测算,全市执行统一的标准。(双季稻按两季测算、再生稻按一季测算)

四、实施方法

1、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补助实施方法。

2、申报。符合条件的双季稻或再生稻生产主体自愿申报,申报主体要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封面(见附件1)

(2)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6)票据。早稻、晚稻或再生稻种子购入票据(票据上购货单位名称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供贷单位应有经营种子资质),镇街农业站审查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清晰复印),确认有效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上加盖镇街农业站和主体公章;

(7) 图片。早稻或再生稻播栽、整田、施肥、施药等生产过程图片,当前大田苗情远景、近景图片,晚稻育秧图片等,图片彩色打印;

申报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塑料封皮活页杆式夹装订),一试三份,一份报市,一份留存镇街农业站,一份主体自留。7月5日前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地镇街农业站审核,生产面积不足、材料内容不全等不符合要求或递交时间逾期的直接退回材料、不予受理。双新产业园主体申报材料按原行政区划分别报双港、新渡镇农业站审核。

3、核查。镇街农业站组织核查小组(3人以上,有负责人带队)分季别进行两次逐户实地核查,核查人在申报表上填写核查情况并签字,两季核查结束后镇街农业站签具补助意见。7月8日前镇街农业站完成早稻和再生稻核查任务(重点参考3月底核查的早稻再生稻秧盘数),并将各主体申报材料及双季稻再生稻补助申报统计表(见附件5、附件6)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市种植业管理局粮油站审核,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或逾期上报的退回材料、不予受理。市组织抽查复核。

未经镇街实地核查或市抽查复核,申报主体双季稻的早、晚稻及再生稻的头季、再生季稻均不得收割,否则不予确认。

4、公示。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拟补助的主体及补助面积等进行公示。

5、拔款。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直接拔付到申报主体帐户。

附件1 桐城市2022年双季稻再生稻补助申报资料封面.doc

附件2 桐城市2022年双季稻补助申报表.xls

附件3 桐城市2022年再生稻补助申报表.xls

附件4 诚信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5 桐城市2022年双季稻补助申报统计表.xlsx

附件6 桐城市2022年再生稻补助申报统计表.xlsx

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8日

▌来源: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