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零售报
编辑:黑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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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报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简单的看一下规定的内容
-01-
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我们结合超市的实际操作,有几个点需要注意:
1、超市要明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对应,标价醒目。
案例分享:阜阳大润发超市商品标识与陈列的商品不对应,“雄海软弹玩具枪”为59.0元。
结帐玩具枪是139元。
引起顾客投诉。
2、取消标价监制,经营者可以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监制章看来是可以取消了。标价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以下手写一张都没有问题(之前的标准操作:手写一张也行,但旁边必须要附上一张有监制章的标价签。只是后来监管部门认为这样操作也没有多在影响。但要查处也是可以的。这次是通过立法告诉我们,这么操作是没有问题的,不违法)。
3、规定超市销售商品时,务必标示价格要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果我们超市在商品标价时还给予承诺:送货上门。那么,不论远近,必须遵守服务承诺,不能因为消费者住得太远,楼层太高,就拒绝送货,除非你在送货服务承诺上有明确的说明。否则市场监管部门是可以查处你的。
-02-
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则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对于价格欺诈,比之前的规定要明确清晰更多了,规定了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折价、减价、赠送时的规则要求,列举了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了不属于价格欺诈的豁免情形。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除非有特别的商品、或者特定的时间段,政府有明确的指导外,一般政府是不会干预超市对于商品的售价的。如果谎称政府指导价,必然会被查处。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1)我们经常遇到情况就是低标高结。标识10块钱一个,收银台付款是20块,这种犯错的概率太高了,超市经营者一定要避免。(2)还有一种情况,某商品超市宣传10块钱一个,但告诉消费者这个商品缺货了,诱导顾客去购买另一个型号商品,30块钱一个,两者悬殊太大。这种虽然目前没有处罚先例,但也有可能存在违规情况。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很普遍存在了。
(1)某一新品引进,为了吸引消费者,原价虚高,然后做个促销价,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打个比方,一双拖鞋,进价7块,正常售价9.9差不多了。可能有经营者,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定价29块,然后特价9.9。之前可能不会查处,但现在不行了,这样违规了,市场监管是可以罚款的了。
(2)虚假折扣。之前每年双11促销活动,很多电商都会将原售价提高,然后再打折。之前只是媒体曝光而已,市监部门约谈一下。现在不行了,可以处罚了。
(3)有个重要细节需要讲清楚:原价的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原价不是你在电脑系统设置的原价,而是电脑系统内成交的价格。打个比方:如果新引进一个商品,你在系统内设置的原价是20元,市场上的正常售价也是20元。但你想引进就促销,卖15块。在标价方面,你是绝对不允许标原价20元,促销价15元。
有个案例分享一下:,这是昨天的头条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
石家庄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廊坊固安宝德购物中心分店,因价格欺诈行为,被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处罚事由显示,该卖场标识有巴黎欧莱雅润养去屑洗发露原价67.00/瓶,会员价100元/3件;沁润高浓度保湿子弹发膜原价99元/盒,现价59元/盒等促销标示,但涉案商品销售记录中未发现原价交易记录,构成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就是说,屈臣氏的原价市监部门是不认可的。不明白的可以在留言区交流讨论。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据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8、其他价格欺诈行为。这一点给了执法者保留了灵活的执法空间,所有不建议超市经营者钻价格监管的漏洞。合法经营,超市经营在价格标识方面也不必要玩过多的花样。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明确法律责任,对交易场所提供者法律责任作出新规定,对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予以明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最后,提醒超市,明码标价,合法经营。
欢迎在留言处,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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