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原本就有一辆奔驰C级轿车的郑先生在今年换新车时,又买了一辆同型号的车子。但在提车后发现这是台库存车,郑先生找店家要说法,店家会赔偿他吗?
考虑到今年下半年,杭州市民买30万元以内,2.0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可以减半,于是郑先生便想趁此机会把旧车换了。别人换新车,大多喜欢换不同的车和型号,可郑先生却对奔驰C200L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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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觉得,这款车不仅开着舒服,它还是款品牌车。就相当于用相对较低的价钱,买到了一辆倍有面子的车,还挺香的。
于是,在6月14号这天,他来到当地一家奔驰4S店,买下了一台新的奔驰C200L。虽然两台车都叫奔驰C200L,但发动机型号有区别。
新的这台是1.5T加电动机,旧的是2.0T发动机,严格来说,新的这台,它的配置可能还没旧的高。但是,车子经过更新换代后,显然在外形和内饰上都有了不少改进。于是,郑先生美滋滋地把新车开回了家。
然而,开心来得有多快,打脸就有多快。当天朋友过来看车时就发现,这台所谓的新车是在2021年生产的。
以28万多买的新车,实际上却是一辆存放了半年的库存车,而且还是奔驰C级轿车里的低配车,郑先生顿时觉得,这台新车不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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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大家都怕买到库存车?先为大家科普一下,一般情况下,国产车以三个月为基准,进口车以6个月为基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车子没有卖出去,就算是库存车。
它和新车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就在于:价格、出厂价时长、外观、构件老化等方面。
因为长时间停放后,汽车容易出现机油故障、电池掉电、车身掉漆、电子元器件手动仿制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对汽车的性能会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是优惠力度非常大,才会选择购买库存车。
本事件中,郑先生与店家之间的问题就于,郑先生觉得,买车的时候,如果不是店家没有明确告知车子是去年制造的,自己也不会接受这个价格,店家必须对他有所赔偿。
而店家则表示,他们是按照行业的要求来执行交车流程的,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在进行车辆合格证交接时,上面有写明出厂日期。消费者在提车时,也应该要多留意查看车辆信息。郑先生作为一个有过买车经历的买家,更应如此。
目前双方还在协调中,本事件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一)新车交付过程中,对于车辆所有信息,店家是否要明确告知顾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之相对应的,是店家的信息告知义务。
在信息不对称的交易双方当中,店家掌握着更多的产品信息,是处于优势的一方。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把车辆的所有信息告知顾客,这是店家的法定义务。
本事件中,根据店员的说法,他们还希望顾客可以主动从车辆合格证上获取车辆信息。同时,在整个购车过程中,都没有人告诉过郑先生,车子是在去年制造的这一信息。可见,店家在告知车辆信息这一块,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郑先生可以向店家索赔吗?
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并不是以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只要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没有履行,消费者就极有可能买到了一件不是自己想要的。基于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进行双方返还,并由店家承担相关损失。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且达到欺诈之嫌的,消费者还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没有人会愿意用高价钱,去买一件价值不对等的东西,如果由于店家对产品信息的有意淡化,导致顾客买了单,这不仅失了自身诚信,更失了人心,这不是做生意的长久之道。